太虚大师:《药师本愿经》讲记

2012-12-12 10:54  来源:大公网

  三聚戒者:一、摄律仪戒,二、摄善法戒,三、饶益有情戒。摄律仪戒,即持身口七支等戒。摄善法戒,即持善法戒。平常戒律中说有“止作持犯”;止持,即止一切恶行,所谓诸恶莫作;若经佛制止之事,皆不得作,若作即犯,此即摄律仪戒。作持、即作一切善法,所谓众善奉行;凡经佛教授之事,如六度万行,皆须工作,若不工作,即是违犯,此即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即诸菩萨广行四摄,饶益众生;若不作饶益众生之事,即是犯戒。此中摄律仪,摄善法,通诸声闻;而菩萨戒则以饶益有情为主,余二为助伴。聚为类聚,每戒之中,各有类聚,如律仪戒之五篇、七聚等。梵网兼律仪戒,而瑜伽则即以七众律仪戒为律仪,专明摄善、利生。若本已受持三聚戒,设一时迷昧而有毁犯,若闻药师佛名,还得清净,不堕恶趣。恶趣者,即地狱、饿鬼、畜生、三途恶道;或加阿修罗为四恶趣。因犯戒故,须堕三途,但闻药师佛名,由其本誓愿力加被,犯戒有情,还复清净。因犯戒如衣被染污,即不清净,由佛力故,如洗净之。但唯有佛果功德加被,若无本因誓愿之力,则加被即非真切,如日光泛照万物;若佛果加被,复有本誓愿力,则如收光镜将日光摄集增强。吾人今皆已受戒,若有误毁者,闻此药师名号后,宜发露忏悔,誓不更犯,亦得解脱,不堕恶趣。后灭罪文,广说其事。此上三愿,皆依慧定戒发,亦使一切有情依之得慧定戒者也。

  药师法会愿云:“第五尊行世尊本愿,精严戒律,调伏身心,使一切人民身口意业,咸归清净;世尊第五本愿,如实成就”。

责任编辑: 谭雪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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