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往今来,能够弘化一方、承担如来家业的人,自己要有真修实证,利他时要契理契机。
一是有真修实证。个人的德行和证量,至少是戒行清净,有决定的正知正见,能坚持正信正行,已得根本的正受和正智;二是利他有方,对于修行法门和用功方法有深入系统的理论认识和相当的实修经验,是真正的“过来人”和“明眼人”,能够引导后学。
真修实证既是出家人作为出家人的本分,也是出家人教化众生的资本。信众之所以依止你、跟你学习佛法,是因为你的德行感动了他,他最终是想通过你的指导,在日常修行中,在他所期望的较短时间段内,得到一些真实的受用,或者能增长进一步修行下去的信心。如果你的德行和教导不能给他带来受用或者信心,那你的教导对他来说就是无效的。所以,真修实证是决定你能否成为弘化一方的首要条件。
能够弘化一方的人,必须善于洞察人心,对机开示,要能搔着听众的痒处,抓住听众的兴趣点,帮助他们解决当下的心理问题。凡是能够深入人心、启迪智慧的开示,必须是契理契机的。(道伟法师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