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协召开宗教界办公益慈善事业协商会

  10月31日上午,自治区政协召开专题协商会议,就推动宗教界办好公益慈善事业与自治区宗教团体和有关部门座谈协商,共谋良策。

  自治区政协主席任亚平出席协商会并讲话,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陈羽主持会议,自治区政协秘书长王志诚出席会议。

  推动宗教界办好公益慈善事业是自治区政协2014年度协商计划确定的9个专题协商议题之一。为了做好协商准备工作,自治区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牵头,从6月份开始组织有关委员赴部分盟市、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调研,并与有关部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座谈研讨,形成了关于推动宗教界办好公益事业的调研报告。

  任亚平在听取自治区宗教团体和有关部门代表的发言后指出,服务社会、利益人群是我国各宗教共同的传统。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高举爱国爱教旗帜,坚持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发扬济世利人精神,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开展志愿服务、对外合作、救助活动、走访慰问等形式多样的公益慈善捐助活动,展示了宗教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良好形象,体现了服务社会、利益人群的宗教传统,发挥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积极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任亚平强调,目前,我区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事业仍处在起始阶段,存在总体规模小、服务领域不宽、专业人员匮乏、服务社会能力不强的问题。

  各有关部门和宗教界要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准确把握国家6部委出台的《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的精神实质,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党政部门要正确定位宗教公益慈善事业,切实将其作为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作用的重要途径,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切实保护好宗教界积极性;要结合我区实际,规范运作,积极支持,平等对待,依法管理,完善机制,扩大宣传,推动这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各宗教团体要依法开展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坚持自觉自愿,注意量力而行;规范科学运作,提高管理水平;接受指导监督,注重诚信公信,促进宗教和睦,充分发挥宗教界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崔楠)

  原标题:积极推动宗教界办好公益慈善事业 努力促进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张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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