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藏传佛教寺院规范管理年”活动,夯实寺院管理工作基础,提升全省藏传佛教寺院管理服务水平,经省委领导同意,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决定,自2014起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和实施全省藏传佛教寺院统计年报制度。
统计年报涉及《寺院(宗教活动点)信息采集表》、《僧尼信息采集表》、《统战民宗部门信息采集表》。通过填报信息采集表做到对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未成年僧尼、学经班、寺院传统法会、重点寺院、重点僧人、境外回流僧人、寺院基础设施建设、寺院公共服务、僧尼社保等情况数据准确,家底清楚。
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要求,各市州统战、民宗工作部门要对本市州的统计年报数据负总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认真开展填报工作。各县(市、区)统战、民宗工作部门要做好数据录入把关和数据审核等工作,指导寺管办、寺管所以及寺院管理干部做好基础数据摸底填报工作。并要从数据采集的源头抓起,建立健全数据质量责任制度、数据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数据质量纠错工作机制,在工作中规范数据采集行为,实行谁采集谁录入、谁录入谁负责,加快缩短数据交换的时间,实现数据的及时、准确和完善,严禁“连猜带估”,谎报、虚报、瞒报,切实提高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