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新规:寺观教堂财务须定期查账

  24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提出将宗教场所规划纳入市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中,并将有计划地修复历史上著名历史宗教寺院。《办法》还首次对宗教场所的财务监管提出了要求,要定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否则除了可能面临1至5万元的罚款外,涉嫌犯罪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谓宗教活动场所是指依法设立和登记,供信教公民进行宗教活动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简称寺观教堂)。

  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介绍,24日通过审议的办法主要有三个新亮点。一方面,要求宗教场所设立安全保障制度,强化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第二个亮点是强化宗教场所的建设,将其纳入市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有计划地修复历史上著名历史宗教寺院。此外,办理办法还强化对宗教互动场所的财务监督,明确要求要为经过认定的教职人员购买社会、医疗等保险等。

  《办法》强化了宗教场所的财务监督,规定宗教场所应建立财务管理小组和监督小组,定期提交财务报告。财务监督小组由宗教活动场所有关负责人、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组成,负责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收入的监督检查,可以查阅财务账目,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其开展调查工作,费用由宗教活动场所承担。

  《办法》还首次提出,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定期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并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向其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此外,没有按照要求进行财务审计的场所,将由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处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将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吴明场表示,根据2013年统计,广州现有依法登记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共81处。这么多宗教场所的建设该如何监管?《办法》中明确,规范宗教场所的规划建设,把宗教场所建设纳入社会发展规划。有计划修复历史上著名宗教寺院,进行宗教场所建设应经过宗教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并接受安全质量部门监督,把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宗教建筑的维修保养补贴列入同级宗教事务部门或相关部门的预算,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张西陆)

责任编辑:张玺

热闻

  • 图片
<<>>
22

农历十一月初十星期六

壬辰年 壬子月 丁巳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