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管理宗教教职人员,规范宗教教职人员行为,保障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宗教活动有序进行,青海省民宗委依据宗教事务管理法律法规,制定《青海省宗教教职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经省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后,2014年12月1日,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发布。《办法》共11条,内容包括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资格证书颁发、审核,取得资格证书教职人员的管理,违反行为规范处理等方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的制定实施,将为规范宗教教职人员行为、禁止无证人员在宗教活动场所担任教职提供法律政策依据,通过对宗教教职人员资格证书的管理,达到加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维护宗教内部团结和谐的作用,将对推进青海省宗教和睦、社会和谐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