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全省民族宗教事务深化改革全面推进

  刚刚过去的2014年,以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元年”,载入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央在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之后,第一次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问题。《决定》第28条再次强调了要“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贵州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通过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除了强调要按照中央《决定》提出的总目标的要求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还专门在第23条从5个方面明确要求推动民族地区跨越发展。在第56条提出要“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化解矛盾,疏导情绪,鼓励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在中央和贵州省委相继出台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关举措后,作为贵州省委、省政府的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贵州省民宗委党组在抓好学习贯彻“规定动作”的同时,专门出台了《贵州省民宗委深化民族事务治理体系改革总体方案》、《贵州省民宗委深化宗教事务治理体系改革总体方案》两个总方案和八个子方案,细化了推动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改革的责任书、路线图和时间表。

  “如何同步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到贵州民族事业的前景和未来。”贵州省民宗委党组书记、主任吴军说,作为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的管理部门,并没有必须出台具体深化改革举措的“规定动作”。贵州之所以这么做,就是因为我们力求在把握民族宗教工作规律的同时瞄准最前沿的管理成果和新鲜经验,推动民族宗教事务治理的与时俱进。

  如今,距离贵州省出台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案已过去半年时间,回顾2014年下半年的工作,我们发现,贵州全省民族宗教事务的各项工作,正按照方案的要求,稳步推进。

  民族宗教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从29到33,这是2014年省民宗委兼职委员单位数量的变化。在这个数字不断变化的背后,是贵州省逐步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动民族宗教事务深入发展的时代诉求。

  “调整和充实省民宗委委员单位”,是本次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改革中,“不断完善民族工作体制机制”的重要一环。作为推动民族工作发展的顶层制度设计,体制机制在民族宗教事务的建设中具有方向的引领作用。

  2014年初,贵州省召开了省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二次民族工作联席会议,贵州省委副书记、省长陈敏尔在会上对委员制单位进一步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作了具体要求和部署。联席会议之后,多个部门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投身到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的发展中。目前,定期召开民族联席会议已成为一种制度和常态,在每年的年初对新一年的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2014年是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贵州省以此为契机,先后以座谈会、学术论坛、调查研究等多种形式,对30年来贵州省贯彻落实“一法两规定”进行了总结和梳理,进一步强化了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同时,贵州省抓住民族团结和睦指数纳入全面小康统计监测体系的契机,加强督查和考核力度。不断加强和改进对民族宗教事务工作的调查研究,用调研成果进一步指导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宗教事务管理的法治体系初步形成

  在深化宗教事务治理体系改革中,贵州省民宗委在指导思想中提出: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宗教问题,以法治的方式处理宗教事务,以正确的方法化解宗教矛盾,以创新的精神推进宗教工作发展,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突出宗教工作的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建立健全保障有力、管理有方、引导有路、服务有位的宗教事务治理体系。

  在过去的一年里,围绕推动宗教事务治理体系改革目标,贵州省民宗委先后启动了贵州治理乱建佛教寺庙、贵州道教散居正一派教职人员认定备案、贵州民间信仰事务治理、贵州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贵州治理伊斯兰教乱建私建清真寺等8项试点工作,全省宗教事务治理体系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之后,贵州省把大力推进深化宗教事务治理体系改革,加强宗教事务行政执法主体建设,不断提高贵州省宗教法治工作水平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先后举办了全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培训班等,极大地推动了全省宗教事务的法制体系建设。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的法律保障。”贵州省民宗委副主任吴建民说,在新的形势下,解决宗教领域的问题和矛盾,必须改革过去常用的行政思维和行政方式,应该更加重视发挥法治的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改革保障体系构建全面实施

  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改革的两个总方案和八个子方案敲定之后,如何保障其顺利实施,其重要意义不逊于改革体系本身的制定。

  全面深化民族事务治理体系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了把这项工作深入推进,贵州省民宗委党组成立全面深化民族宗教改革领导小组和民族经济、民族文化教育、民族宗教干部、和谐民族关系四个专题改革小组,负责民族领域改革规划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

  贵州省民宗委党组同时要求,全省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刻理解和把握全面深化民族宗教改革的总目标,上下一心,力争用三年时间使各项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方案要求,深化改革工作集理论性、政策性和实践性于一体,全省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必须主动加强对相关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准确把握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贵州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对民族宗教工作深化改革提出的要求,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基层民族工作实际,及时形成可操性的对策建议,为顺利推进改革提供思想保障。

  方案提出,民族领域深化改革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要按照问题倒逼改革的原则,先易后难,从有条件、有基础、可操作的工作入手;要将深化改革与实施好民族事业发展十大推进计划、八个示范工作、多彩贵州民族文化十项工程和各项民族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抓好实施。

  与此同时,贵州省将民族事务治理体系的深化改革工作纳入年度省民宗委对各市、州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和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好责任分解,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将深化改革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通过改革,进一步发挥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对民族团结进步的推动作用,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吴军说,只要全省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戮力同心,我们就会借全面深化改革的东风,推动民族宗教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责任编辑:张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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