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慧长老:佛教的生命观

2013-06-18 17:24:57  来源:《禅》

  三、严持净戒,誓不杀生

  佛教修学的体系是戒定慧三学,这是解脱生死、通往涅槃的唯一道路。戒是三无漏学的基础,由戒生定,由定生慧,是佛法修学之正途。《华严经》中讲,“戒为无上菩提本”,佛陀临终时教诫弟子们要“以戒为师”,所以遵守戒律是佛弟子的基本行为准则和根本标准。

  无论是在家五戒,还是出家比丘戒以及菩萨戒,都将杀生作为根本重罪。《阿含经》中讲:“尼拘陀!云何是汝修行所持四戒?谓不自杀生、不教他杀、不随喜杀;不自偷盗、不教他盗、不随喜盗;不自妄语、不教他妄语、不随喜妄语;不自邪染、不教他邪染、不随喜邪染。”《梵网经》云:“佛子,若自杀、教人杀、方便杀、赞叹杀,见作随喜,乃至咒杀,杀因、杀缘、杀法、杀业,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杀。是菩萨应起常住慈悲心、孝顺心,方便救护一切众生。而自恣心快意杀生者,是菩萨波罗夷罪。”波罗夷是佛教戒律中最严重的罪行,比喻为断头,不能再生。犯杀生戒者,将永远被驱除僧团,死后堕落地狱。《华严经》中亦讲到杀生的果报:“杀生之罪,能令众生堕于地狱、畜生、饿鬼;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短命;二者多病。”

  杀生戒包括不杀一切有情众生,而以杀人之罪为最重,既不许自杀、亲手杀,也不许教他杀、劝他自杀。根据道宣律师的南山律,具足五个条件即犯杀人戒:一是人,二人想,三起杀心,四与方便,五命断。即要以人作为对象、要知道所杀者是人、要有杀人的动机、要有杀人的方法手段以及最终将人杀死等五个方面。根据这五个方面判断,自杀即是杀生,同样是违背佛戒的。

  佛教认为死亡有三种:寿尽而死、福尽而死、非时横死。《瑜伽师地论略纂》中说:“寿尽死,则业命终;福尽死,则衣食阙;不避不平等,则余缘枉横死。”非时横死是遇到自然界水火灾害及恶缘人祸等而枉死,自杀即属于非时横死之一种。而赞美自杀、教唆自杀者罪业更重,道宣律师说:“今多有人自焚,多有愚从七众赞美其人,令生欣乐,并如律本结重。”也就是说,自焚致死,即犯杀戒;赞美自焚者,也同样犯杀戒。我们佛弟子要坚持正知正见、正信正行,不要受邪恶势力的蛊惑,轻弃人身,罪莫大焉,后悔莫及。

  四、结语

  佛教是爱好和平、珍惜生命、积极向善的宗教,反对任何形式的暴力和杀戮。自焚是一种极端的自杀行为,是受错误观念以及极端思想的蛊惑胁迫所致,与佛教慈悲为怀、关爱生命的根本宗旨是背道而驰的。不管是出自何种目的,无论是自杀,还是教唆他人自杀,都是邪恶愚痴的行为,都严重违反了佛教的根本精神。所谓的“自焚是非暴力不合作的最高境界”、“自焚不违背佛教教义”等说法是毫无根据的。珍惜人生、关爱生命是人类文明共同的价值取向,只有宗教极端组织等,如臭名昭著的太阳圣殿教、奥姆真理教等才会鼓吹自焚和暴力活动,这种无视人类文明、戕害生命的言行必然受到爱好和平、积极向善的人们所反对和唾弃。

  (本文为净慧老和尚在“佛教生命观研讨会”上的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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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佛教 生命观
责任编辑: 储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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