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教寺:逐条驳斥文物部门占寺不还N个理由

2013-05-27 09:49:40  来源:大公网佛教

  国家文物局拒不执行国务院【1980】188号文件的第五个理由

  国家文物局拒不执行国务院【1980】188号文件“将宗教团体房层的产权全部退给宗教团体,无法退的应拆价付款”的政策规定,第五个理由是:保护文物、把千百年来宗教活动的场所要作为开展科学研究、进行宣传教育的阵地。果真如此吗?

  赵朴初居士在《关于寺观的属性、职能和归属问题》中举了当时的例子能够说明问题.

  第一个例子:“沈阳长安寺是该市最古老最完整的寺庙,一向是僧人居住、管理和使用的宗教活动场所。1984年辽宁省宗教事务局报经省委批准,确定为省级开放的寺庙。1985年,沈阳市和市文物部门以修庙为借口诓骗僧人暂时离寺,但寺庙修好之后不准僧人回寺,由市文物部门以开发文物为名强占使用。他们在寺内搞所谓人体奥秘展览(裸体照片),并计划将大雄宝殿改为舞厅。文管所负责人在寺内举行婚礼,以僧房做洞房。这些做法严重地侵犯了佛教界的合法权益,伤害了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引起了佛教界的强烈愤慨。僧人回寺的合理要求屡遭拒绝,在投诉无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今年5月14日他们以游客的身份买门票进了长安寺。据我们所知,到目前为止,文管所的工作人员曾两次围攻殴打僧人,并扬言:‘打死他们,死一个,少一个。’这里有当时僧人遭殴打的照片,请大家看看……”后来经过各方面努力,在上世纪九十代后期才交给佛教界。结束了文物部门不光彩的占据历史。

  第二个例子:“陕西佳县的白云观是明清以来西北最大的道教宫观之一,自创建以来一直由北京的白云观派道士常住,代代相传,沿袭至今。1957年该观被列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照常进行,香金布施完全由道士自主管理。文革时道士被逐,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该观十二名道士重返观内,恢复了宗教活动。1981年佳县政府派了一个文管所进驻白云观。1983年8月文管所收管了香火布施,开始时还让道士当面点数,开个收据,后来完全不让道士过问。有位远方来的香客发现不是道士收管香资,将人民币当火焚毁,以示愤慨。更有甚者,他们不顾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竟公开在碑石上镌刻‘1963年党中央取消道教’的字样,在宫观内宣传无神论。文管所后来改名文管处,1988年又升格为白云山管理局。几年来他们在白云观胡作非为,管理混乱,问题成堆,试举数例:①1985年文管处从香火钱中拿出10万元给佳县某单位去深圳做生意,至今未还;②1986年管理处负责人刘某为了给自己的子女安排工作,从香火钱中拿走13万,借给神府煤矿,至今未还清;③1988年管理处某人因犯人命案,从香火钱中拿了3万多元作偿命费;④1986年省道协派人去白云山查帐,查出1985年文管所给道士开的收据的总数是60多万元,而文管所只报了29万多元的收入,其余30多万元下落不明。自1983年至今五年多来,白云山香火收入共达350万元以上,用于维修庙宇、道士生活等方面的开支,仅50多万元,其余300多万元用在何处,道士一概不知。”这是1989年当时的情形。我不知道二十多年以后,陕西佳县白云观是否已经交给了道教管理使用。

  从此两个例子中可以看出,所谓“保护文物、把千百年来宗教活动的场所要作为开展科学研究、进行宣传教育的阵地”的说法,完全是自欺欺人的幌子,目的就是为了挟寺敛财。

  国家文物局拒不执行国务院【1980】188号文件的第六个理由

  国家文物局拒不执行国务院【1980】188号文件“将宗教团体房层的产权全部退给宗教团体,无法退的应拆价付款”的政策规定,第六个惯用伎俩是:断章取义,不合时宜地引用国家领导人的讲话或者指示,抵制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落实宗教政策的系列规定。试举几例:

  第一例:

  2005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国佛教协会向大会提交了“要求将北京白塔寺归还佛教作为活动场所”的提案(即《全国政协十届全国委员会第2663号提案》)。

  提案的理由是:白塔寺建于元朝,名为“大圣寿万安寺”,元末毁于雷电起火。明朝天顺元年(1457)到成化四年(1468)年重建寺院,朝廷赐额妙应寺。因由尼泊尔工匠师阿尼哥设计建造的藏式白塔,人们又称为白塔寺。后来阿哥尼的儿子阿僧哥等人又为白塔寺的殿堂设计“塑造大小佛像一百四十尊”。至元二十七年1290),朝鲜学僧惠永带领写经僧百人至大都,应邀于白塔寺讲《仁王经》。清朝以后,因对藏蒙民族政策的倾斜,妙应寺又变成了由喇嘛住持的藏传佛教寺院,一直延续到一九六六年“文革”前都有喇嘛住寺。

  1953年白塔寺成为中国佛教协会直属的寺院。一度成为中尼两国佛教传统友谊的象征,尼泊尔政要和有关人士来京大都前往参观。1965年5月中国佛教协会在极“左”路线的干扰和破坏下无力对白塔寺进行管理,经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将白塔寺移交给北京文化局“保管”。

  由此可证明,该寺属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落实宗教政策范围。所以,中国佛教协会的提案是符合中央落实佛教寺院房产政策规定的。不料想北京文物部门收到《全国政协十届全国委员会第2663号提案》)后,在《答复》意见中竟然引用了XXX1972年对白塔寺“只作古迹看待,专供旅游”的批示作为拒不落实宗教政策、继续占用白塔寺的理由,这是十分荒唐、十分幼稚可笑的。

  大家知道,1972年,正值“文革”高峰时期,“左”的思想路线十分猖獗,当时党的宗教政策遭到全面破坏,全国一切宗教活动场所几乎全部停止宗教活动,在如此背景下,XXX怎么可能批示将白塔寺交给佛教为宗教活动场所呢?“文革”结束后,经过十一届三中全会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中央1982年19号文件在拨乱反正的基础上,提出全面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北京文物部门为了拒绝移交白塔寺,竟然失去理智和一般正当常识,引用33年前极“左”时期XXX的批示作为拒绝落实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宗教政策的理由,荒唐之极,无以复加!XXX在“文革”中立了伟大的功勋,这是有目共睹的。但是,XXX也是人,不可能一贯正确。在极“左”路线猖狂的背景下,XXX难免也会说过错话,作过错事。邓小平说XXX在那时候也作过许多违心的事,说过违心的话。不能把XXX任何时候的指示、讲话都当作正确的政策贯彻落实。例如:“文革”中XXX曾经说过“向江青同志学习”、“林彪是可靠接班人”的话,事实证明是迫于当时形势说的违心的话,当然不能作为今天指导我们工作的指导方针。所以,1972年有关XXX对白塔寺的批示,也绝对不能用来否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确定的落实宗教房产政策、拒绝移交白塔寺的理由的。

  文物部门虽然占据了佛教千座寺院,是个强者,是个暴发户,但在寻找抗拒中央宗教政策落实上的理由方面,往往显得那么可悲,那么无理,那么令人可憎!

  第二例:

  河北省邢台市开元寺,建于唐代开元年间,历史上曾为著名僧人贾菩萨广恩、大禅师万安长老长期驻锡;亦是著名高僧万松行秀、缁衣宰相刘秉忠参学之地。元世祖忽必烈曾瞻拜此寺,历史上为传播祖国的传统文化做出了重要贡献,成为佛教信徒参拜的圣地,在海内外(包括香港、台湾地区)有很大的影响,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和佛教文化价值。1946年,为了支援前线,僧人和信众自愿将开元寺腾出作为工房和仓库,20余名僧人仍住寺内。直到1958年“大跃进”左的路线横行时,僧人才相继离寺。1996年,市政府为了贯彻文物保护与宗教政策,经过向社会筹集资金对开元寺进行修复,开放部分房屋供僧人居住,邢台市佛教协会设于寺内。2003年9月19日,市政府遵照200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拟定批准开元寺为佛教活动场所对外开放。这一作法,完全符合党的宗教政策,符合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确定的新时期党和政符的宗教政策。是佛教寺院本身所具有的宗教功能和宗教属性的恢复和回归,中国佛教协会和佛教界广大信众表示坚决支持和热烈赞叹。

  可是,河北省文物局闻讯后,于2003年10月15日发出冀文物函[2003]38号文(以下简称“冀文38号”)即《关于重申不同意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邢台开元寺作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函》,阻挠宗教政策的落实工作,影响开元寺批准开放。文件中引用《XX通报》第五期1996年2月6日转发《XXX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的一段话作为拒绝开放开元为宗教活动场所的理由:“在宗教问题上,我们要坚决地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但不能认为宗教搞得越多越好”;“新中国成立后,我们采取了正确的宗教政策。我们对正常的宗教活动是保护和宽容的。现在有这么一种观点,说宗教发展得越多越好,可以有利于心理平衡。这么一种糊涂的认识,把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完全抛在一边了。历史的经验说明,无产阶级思想不去占领阵地,宗教的思想、有神论的思想就会占领阵地。如果让宗教随意地扩大它的阵地,会造成一种什么样的社会局面呢?如果我们的党员、干部中,有人有这样的糊涂认识,仅凭这一条,你在政治上就不合格,就当不了领导干部。”

  “冀文38号”引用XXX这段讲话内容,目的是用领导人讲话的威力压制开放开元寺,实际是弄巧成拙,既曲解了XXX同志的讲话精神,又曲解了邢台市政府的善意,完全是不顾事实的张冠李戴。

  XXX同志讲话中有两个含义,一个是“我们要坚决地执行党的宗教政策”,这个要求就包括邢台市政府开放开元寺在内,都属于“坚决地执行党的宗教政策”的范围。

  XXX讲话的另一个意思是“不能认为宗教搞得越多越好”,这里批评的是另一种思想倾向。与“坚决地执行党的宗教政策”是背道而驰的。“冀文38号”引用XXX讲话第二个含义否定讲话中的第一个含义,实在是又笨拙双可笑。“宗教越多越好”与邢台市开放开元寺和行为是根本扯不到一起的两回事。

  首先,邢台市区当时没有一个佛教寺院开放,信教群众强烈要求开放开元寺作为宗教活动场所。邢台市政府批准开放开元寺,是根据群众的实际需要落实党的宗教政策的正确措施,几十万人口的城市开放一个寺院,与五十年代相比,与其他城市相比,不但够不上“越多”的标准,而且是少得太可怜了,能与XXX批评的那种“宗教发展得越多越好”、“宗教搞得越多越好”同日而语吗?与XXX同志所批评的那种“让宗教随意地扩大它的阵地”是一回事吗?

  其次,XXX的讲话是针对全局讲的。对邢台市政府批准开放一个寺院的作法,不具有针对性。引用此段讲话是无的放矢。

  再次,XXX关于宗教问题的讲话很多,已经形成一个体系,特别是他在200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对宗教工作做了深刻阐述:“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中有着重要地位。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到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到推进两个文明建设,关系到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关系到我国的对外关系。”(《人民日报》2001年12月13日)。2002年8月,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出版的《XXX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一书中,收录了XXX同志关于“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论述,集中反映在新世纪新阶段XXX对宗教问题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观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权威性。而“冀文38号”文所引用的XXX同志上述讲话的内容,书中并没有收录的,而是从鲜为人知的《XX通报》内部文件刊登的一段讲话。这段话,在XXX的整个宗教理论和宗教观点中,不具有代表性、系统性和权威性。因此,这种断章取义、片面引用国家领导人讲话的作法,曲解了XXX同志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和基本精神,歪曲了党的宗教政策的系统性、完整性和权威性。如此做法实为不妥。

  所以,国家文物局和河北省文物局引用XXX的这段话,企图阻止邢台市政府开元寺开放为宗教场活动所,是各取所需的实用主义作法,拉大旗作虎皮,包着自己吓唬别人的投机之举,是黔驴技穷的一种微妙自白。(供稿人:文峰)

责任编辑: 储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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