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激辩言论自由与宗教尊重:言论自由有无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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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理周刊》事件发生后,法国民众举行百万人反恐大游行 (图片来源: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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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全球穆斯林也举行大游行,抗议查理周刊侮辱宗教信仰的做法 (图片来源:资料)

  【编者按】巴黎恐怖袭击事件持续引起全世界舆论的关注,其背后的深层原因究竟是什么?文明与野蛮的冲突?文明之间的冲突?还是世俗与宗教的冲突?1月14日华东师范大学-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联合研究中心举行第6期现代中国与世界思想论坛,邀请华东师范大学、复旦大学、交通大学等多位学者讨论这一主题。下面是论坛实录的精彩部分摘要,已经发言者审定。

  许纪霖(华东师范大学):

  《查理周刊》袭击事件之后,在全世界特别是整个欧洲,产生了巨大的反响。前几天在整个法国出现了一场全民大游行,规模为1945年战后所未见。几百万人发出了同一个声音:“我是查理”,捍卫的是在暴恐事件中成为牺牲品的言论自由。

  我们非常反对恐怖主义,不分左中右,不分宗教、派别,在这个立场上是一致的,但是问题在于,这个事件背后的因素是什么?它是怎样形成的?这就产生了很多分歧和讨论,《纽约时报》发了一篇专栏作家的文章,说“我不是查理”,认为《查理周刊》这样一个刊物,很难想象可以在美国的大学校园出现。《纽约时报》等美国媒体,斟酌再三,没有刊出那些引起血案的漫画。

  这个血腥案件里最让人震撼的是那个被恐怖分子补枪打死的警察,他叫艾哈迈德,是个穆斯林。一位阿拉伯裔的政治活动家在推特上发的一条推文广为流传:“我不是查理,我是那个被打死的警察艾哈迈德。《查理》嘲讽我的信仰和文化,而我为捍卫他的这项权利而死。我是艾哈迈德”。

  不要以为《查理周刊》只与穆斯林过不去,实际上它讽刺的对象是全方位的,从穆罕默德、耶稣、圣母,到教皇、总统。在美国你很少可以看到一个如此刻毒嘲笑宗教神灵和限制的刊物,会被认为是“政治不正确”。但是在欧洲不一样,欧洲比美国要更世俗化,特别是法国,18世纪之后有强烈的反宗教传统。这一事件有点像2011年的“9·11”事件。“9·11”发生以后,哈贝马斯有一句话讲得最深刻:“‘9·11’事件触动了世俗社会的宗教神经”。这一次,这根神经再次被触动。

  当许多欧洲人表示“我是查理”的时候,半岛电视台明确表示:“谴责那些可恶的杀戮,但我不是查理。”有评论认为说:这是一场极端主义之间的冲突,一方是伊斯兰的原教旨极端主义,另外一端,《查理周刊》又代表了世俗主义的极端,这是两种极端主义的冲突。

  这几天全世界的舆论和学界,也都在讨论这个事件,在恐怖和反恐上,大家几乎没有分歧,但是对《查理周刊》本身却有很多的歧见。在一个解魅的世俗社会,言论自由是这个世俗社会的基石,是最核心的权利之一,但是言论自由要不要有界限?是不是也有冒犯被另外一些人奉为神灵或先知的自由?假如有限制,究竟是法律的,还是政治的,或者仅仅是美德的?这些问题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刘擎(华东师范大学):

  这类事件在欧洲不是第一次。有人看到的是文明间的冲突、世俗与宗教的冲突,还有人看到了文明与野蛮的冲突。这些维度可能都存在,但我还是想强调其中文明与野蛮间冲突这个面向。

  这个世界是存在冒犯、污辱,甚至言论伤害的。有言论自由,就有言论的冒犯,对言论自由的滥用需要限制,甚至惩罚。但不可能完全清除。谁在一生中没有过被言语污辱、伤害、被毁谤的经历?我相信没有人能幸免。但以何种方式回应冒犯,是文明与野蛮的一个检测。让我们假定,《查理周刊》滥用了言论自由,冒犯了神圣的信仰。但以杀戮来回应受到的言论伤害,这就是十足野蛮的行径。让我们不要失去这点常识感,常识感中的比例适度原则。适度就是文明的一个标志。

  许纪霖教授有个实名的微博,他是一个大V。我有时候会去拜读,特别关心人家怎么评论他的某些言论。有时候下面的评论中,有一些人用极不堪的语言“问候”他的家人。许纪霖从不用同样的方式回复,我们可以称之为“儒雅”。但如果他用同样不堪的言语回复,我们至多说他品味不高,和低级趣味同流合污了。但是如果他把那些出言不逊者“人肉”出来,然后给宰杀了,那就是野蛮。

  在这个世界上,被自己奉为神圣的东西,也可能被人诋毁和冒犯。检测文明与否的一个标准是如何对待冒犯。但是我不认为这种野蛮行径跟某个特定宗教有必然有联系。在历史上,基督教对伊斯兰教有过“十字军东征”,基督教内部不同教派之间的争端,也在欧洲引发过血腥的宗教战争。也就是说,基督教在维护自身神圣信仰的历史上也充满野蛮行径,只是到了现代之后开始发生变化,开始文明一些了。当今世界,这种为维护自身信仰的神圣性而大开杀戒的情况更多地与少数伊斯兰极端主义者有关。

  有一个从索马里逃到荷兰的穆斯林难民阿扬·赫希·阿里(她曾接受过女性割礼),把自己的故事讲给了一个荷兰的纪录片制作人。那个电影人叫梵·高,是伟大画家梵·高的曾孙子。2004年,梵·高拍了阿里的纪录片,然后这个纪录片导演就被几名穆斯林极端主义分子杀死了。这位阿里女士后来就变了人权主义者,嫁给了哈佛大学现在很有名的教授弗格森(Neil Ferguson)。还有意大利著名的女记者法拉奇(她曾采访过邓小平、阿拉法特等人)。她在“9·11”之后写过一本书,非常的“政治不正确”,书名叫《愤怒与自豪》。她在其中说:对,我们西方有过罗马斗兽场,有过宗教战争,但是几百年来,我们多多少少进步了,但是伊斯兰教在有些地方还是处在那么一种野蛮的状态。她的许多言论很具有挑衅性,但提出了一个令人感到困扰的问题。

  我仍然认为,极端主义在原则上可能与任何宗教关联,与伊斯兰世界的关系经验上的,不是必然的,也不是不可改变的。实际上,许多穆斯林反对这种极端主义。如何解释这种经验现象,可能需要一个更大的历史和社会视野。但无论这种解释如何深刻,都不能为野蛮行径本身开脱。

  那么在我看来,当人们说“我是查理”这句话时,我们要明白它在说什么,这并不意味着认同它所有污辱性的、刺激性的那些表达,而是说,抗议那些以杀戮的暴行来回应言论上的冒犯。在这个意义上,我也愿意说“我是查理”。而且,正是因为“我是查理”,我才能够说“我不是查理”。因为在西方,在这样一个群情激愤的气氛中,像David Brooks这样的专栏作家,说出“我不是查理”不也是一种冒犯吗,他不是在触犯众愤吗?但正因为“我是查理”意味着我们甚至允许某种冒犯的余地,才使得“我不是查理”的声音成为可能,才能发表在《纽约时报》上。在这个意义上,“我是查理”与“我不是查理”分享着同样的逻辑理由。

  但在另一面,我们是不是要以《查理周刊》这样一种方式来表达言论自由,这确实是一个问题。在这方面美国和法国有所不同。其实,就我个人的经验而言,在法国和美国在法律和政治文化上有所不同。在法国,对言论自由在法律上比美国有更多的限制,法国和德国都有关于仇恨言论的法律条款,而美国基本上没有。实际上美国有一个比较极端的言论自由传统,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但美国的政治文化对“政治正确”问题非常敏感。若有权有势的人说了冒犯的话,那就是政治不正确,会被舆论谴责;而无权无势者谩骂攻击,一般都属于言论自由。

  崇明(华东师范大学):

  言论自由是否有限度,是否要尊重他人的信仰?我不欣赏《查理周刊》这种做法,它对各大宗教极尽嘲讽,在很多方面是对人的冒犯,因为信仰是很多人最神圣,或者对他来说最有意义的情感,如果以漫画的方式来嘲弄这种信仰,一般人都会接受不了。

  从他们对宗教的污辱上,我不认同“查理”,但从他们因放肆行为而被屠杀的命运上,从对他们生命的尊重这一角度来说,我是查理。这里就牵涉到一个问题。只要是一个有自由的世界,就不可避免地要遇到自由的滥用和扭曲。但是,我们是不是要因为自由的滥用和扭曲而废弃自由本身?

  在《联邦党人文集》里,麦迪逊在讨论党派时有这样一个讨论,他说党派是自由的产物,极端的党派斗争往往有滥用自由的可能性,但我们会不会因为党派斗争的弊端而废弃自由本身呢?恐怕也不能这样去做,就好像有空气就会产生火灾,我们会不会因为有火灾就消除空气呢?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虽然《查理周刊》的行为非常极端,让人不舒服,但从言论自由的角度,也不得不容忍它。

  我们现在都把焦点放在言论自由上,但我觉得这一事件涉及的最根本的问题不在这里,而是伊斯兰教对欧洲的挑战以及某种政治正确对这一挑战的回避。法国知识界其实也存在着一种很明显的政治正确的现象。在法国,无论是思想界、学术界还是媒体,对伊斯兰教展开讨论实际上是非常困难的。如果你在媒体中批评伊斯兰教,那你很可能被指责为“伊斯兰教恐惧症”,被指责为不宽容。

  法国人特别是左派的政治文化强调宽容,强调多元文化主义,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很难对宗教问题展开很严肃的思考和讨论。所以我们在这次查理事件中看到一个很悖谬的现象,法国人一方面以言论自由为名,放纵对宗教的亵渎和嘲讽,另一方面,他们又以宽容、尊重和承认为名,来限制对伊斯兰教的讨论。但其实两者往往是相通的。因为嘲讽是非常简单的事情,不需要太多的思考,而以宽容为名的限制讨论,也是在回避这些严肃的、困难的问题。这种政治正确实际上表明,在欧洲、美国的知识界、思想界和舆论界,当宗教问题形成挑战的时候,他们往往缺少资源来面对它。

  关于政治正确,我可以举很多例子。前两个月法国一个很有名的媒体人Eric Zemmour,在讲到伊斯兰教时暗示法国应该限制移民,或把很多移民以某种方式遣送回去。这段话有点过分了,遭到舆论攻击,电视台不得不解雇他,终止了一档他已经主持了十年的很有名的谈话节目。

  更极端的例子是有位里昂高师的教授Sylvain Gouguenheim在2008年写了一本书所引发的争议。传统看法认为阿拉伯人中世纪时在亚里士多德哲学传播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这位学者提供了一个相反的看法,认为其实阿拉伯人没有扮演很重要的角色,起作用的仍是很多天主教修士。此书出版后遭到很多批判,很多学者、记者指责它抹黑伊斯兰文化、阿拉伯文化、排外、种族歧视、宣扬文明对抗,甚至有人联名写信抗议这本书,要求调查他,认为持这种言论的人不适合在大学里任教。学术讨论变成了一桩政治事件,让我们看到政治正确在法国有多少大的影响。

  邱立波(华东师范大学):

  刚刚看到一篇对《查理周刊》某个“幸存”漫画家的访谈,题目好像是:我只是个画漫画的。与记者在略具硝烟味的氛围下那略具提示性甚至煽动性的提问相比,这位漫画家并没有借力使力地甩卖自己的伟大,没有化腐朽为神奇地让自己成为典型或坐标,而是极力约束《查理周刊》和自己工作的意义:我们干的只是取乐的活,半个欧元保你笑十分钟,去买吧。——哪怕就是在全法国乃至全欧洲(至少是政客们)都在采取某种集体行动的当下,想想看,370万人啊,当记者提示说,可能你们的行动代表了欧洲的某种集体姿态、彰显了某种生活的意义时,他都斩钉截铁不折不扣地回答说:不,那只是你们的解读,我,还有我们,只是画漫画的,我们只是在单纯地勾画某种属于自己的快乐。

  正因为这位漫画家的这种坚持,他们的无辜感便显示得特别强烈,是啊, 有什么能比一群对世界的现状一无所知、仅仅沉浸在自我世界中的人们所受到的伤害,更能让人同情的呢?想到这里,你简直会觉得,他们无辜得像一群童言无忌的孩子,他们因为阳光下的奔跑和欢笑而获罪。于是你的愤慨也就汹涌澎湃了。于是你也就开始发掘自己的思想和深刻。

  漫画家之所以觉得自己无辜,是因为他并没有把自己的这个刊物发行到中东国家去,他只是在一个熟悉了言论自由的场合、一个习惯于开玩笑的文化里行事。这种事,在熟悉了他们的人看来,原本不值一提。或者也可以说,这不正是欧洲自由政治对人们的许诺?

  在此前某个时期,人们的快乐机理是:一个人的快乐,一定意味着一个人的愤怒或悲伤。早先,快乐以假想敌的存在为前提,他的服饰、语言、姿态、腔调、措辞、神祇、宗教、灵巧或笨拙,以及同时被假想的我跟他的关系,可以瞬间制造我所需要的所有笑料。——人类有没有因为香草、阳光、海浪和鸟鸣而单纯地快乐过?这个问题或许可以在神学意义上加以讨论,但在人类有记忆的绝大多数时间,一个人的快乐,同时便是另一个人的愤怒与悲伤。被逐出伊甸园的人们的困难是:如果没有我的敌人,我的快乐便无处可得。或者说,我的爱和喜源于我在恨着。

  上帝死后的新假想是:不,让我们停止以仇恨为基础的快乐,让我们彼此源于快乐、通过快乐,且一切在快乐之中。让我们把此前的记忆抹去,让我们听到某个人的笑声时想到的不是AK47或匕首,而是挠一下自己的腋窝。换句话说,宪法爱国主义的新假设是,让我们探究一种纯而又纯的快乐,我们要在让一切为我所乐的同时也让自己为一切人所乐。

  但袭击者们中止了、至少是暂时中止了这种想法,他们用自己的子弹尖锐地发问:快乐,为什么是单纯的?你们的上帝或许已死,你们所享受的言论自由可以为证,但我们的上帝或先知依然在场,没有一刻离开过。耶稣是你们的,笑骂由你,但记住:穆罕默德,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该怎么办呢?恐怖主义是一种精神病理现象么?据说很久以来有人便提议,请心理咨询专家参与巴以和平进程。

  你是查理么?昨晚,我隔着太平洋问一朋友同样的问题。

  想重新读一读莎士比亚,想再问一问,我们到底有没有能力品尝到那个“皆大欢喜”的快乐。

  包刚升(复旦大学):

  我想从角色视角来谈一下这个问题。我刚才在问自己,如果我不是一个学者,而是一个编辑、一个主编,我会不会做《查理周刊》尺度这样大的一份讽刺杂志?我想我不会。如果我学界的朋友们画那样的漫画、以这样的论调在杂志上说话,我会喜欢吗?我想我也不会。

  但这两个都是很私人的视角。第三个问题更为关键:“如果有人做这样的事情,法律应该加以禁止吗?”从英国思想家约翰·密尔到美国联邦法院大法官的判例,都指出了至今为止仍然有效的关于言论自由的原则:当言论产生显著的和直接的危害时,这样的言论才应该加以禁止。如果我是一个法国公民,我大概不会购买《查理周刊》,也不会鼓励身边的朋友们去读这样一个杂志。但是,要问我法律是否应该禁止这样的杂志,我想法律或政府不应该这样做。

  第二个角色就是袭击者。当然,这样的袭击者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不可原谅的。但问题是,对一部分有着严肃信仰的人来说,如果他们认为非常神圣的事物被严重冒犯了,他们能够做什么?比如,针对《查理周刊》的小规模抗议大概是无效的,针对《查理周刊》的法律诉讼可能也赢不了。在这种情况下,就构成了一个恐怖袭击和暴力的触发因素。

  如果把上述两种角色糅合到一起,你就会发现:可能一部分人想要拥有的言论自由,是另外一部分人完全无法接受的。所以,这个事件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或伦理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

  总体上,我有三个看法。第一,塞缪尔·亨廷顿在1993年的观点可能还是对的,即我们面临着一个文明冲突的问题。这个事件有可能令欧洲的保守化倾向加剧,可能会使欧洲过去所信仰的、建立在个体公民身份之上的社会共同体理念受到挑战。第二,这也许是一个自由社会的代价。我不是说,这种代价是应该付出的,而是事实上会发生的。一方面是言论自由,另一方面是全球化背景下的文明多样性共存,难保没有极端主义者会以暴力为武器。第三,这还涉及到民主社会的共识问题。40年前罗伯特·达尔写《多头政体》时就讲到,如果一个政治共同体中,亚文化的冲突非常厉害,这个政治共同体以民主方式可能难以维持。今天,越来越多的国家在族群和宗教方面呈现出非常高的多样性,如果极端主义思想和势力崛起,既有的民主规则能不能维持,这就是一个问题。我想,未来这方面的挑战可能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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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