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严法师(资料图)
从佛法的观点来看,“我”是一连串业力、因果循环的现象呈现;自己所造的业,再由自己接受那个果报。造业的时候是我,受果报的时候也是我,生命过程就是不断地在造业受果,造因受果,业的因和业的果都是我。
人活在世界上不能不吃饭、不能不穿衣服、不能不喝水,人与人之间一定会产生一些互动关系,不管是付出或接受,人与人的互动,就会造业。即使不与人互动,个人本身也会造业,譬如你自己情绪非常不好的时候,可能会捶胸顿足,自己惩罚自己、折磨自己;或者高兴的时候,自己赞叹自己,让自己快乐,这些也都是在造业。
造业一定有结果,从造业到受报的过程之中,会有不断地新的业,不断有新的果报要受,这样的过程,就形成了我们所认知的“我”──有受苦的我,受乐的我;有努力的我,也有怠惰的我;有时是自私的我,有时是慷慨的我……,这些看起来不一样的我,其实全部都是自己造业的因,也是自己受果报的果。
好与坏是造的因,苦和乐是结的果,人不断地在好坏的造业、苦乐的受报过程之中,于是很多人以为那个就是“我”,似乎有一个“我”的存在,这个“我”的存在是非常强烈、非常明显的,几乎没有人不认为这个就是“我”,也没有办法把这个“我”摆脱。但是我们不妨仔细思考一下:这个“我”是真的吗?
其实,一般人认为是我的那个“我”,就是一连串的因和果,但这因与果是永恒不变的吗?当然不是。因此,如果说自我的存在感,是由于一连串业力、因果的组成,当所有因和果都结束时,这个造业、受报的“我”,自然也就不存在了。
举例来说,譬如有人犯法坐牢,刑期一满,他犯罪的因就抵消了,出狱之后,他又恢复成一般常人,不再是罪人或犯人。可是如果他再度犯罪,成为累犯,就又要被关进监牢去,但那已是另外一个因果过程,经过这个过程,刑满出狱了,就算是结束这一段的因与果了。
所以,罪犯不是永远是罪犯,我们所以为那个造业、受报的“我”,也不是一直都不变的,因与果也不是一直不变的。只不过,人往往处在受果报的阶段时,又在造新的因了。
一般人都不愿意受苦,只想要享乐;不愿意多付出,却希望得到更多。这样自私自利的我,所得到的果报,可能短时间内很快乐,但是却要承受长时间的苦。这好比标会,一开始就把会标下来,虽然一时间可以拿到很多钱,但这之后每一个月都要付钱出去;等于是拿长时间的苦,来换取短时间的快乐。
这样的我,实际上是苦乐相继、苦多乐少、苦中作乐、以苦为乐的。这个“我”是真的吗?如果是真的,那应该是一个“愚蠢的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