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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印:维护佛教界合法权益 推动佛教健康发展

2013-12-09 09:24:58  来源:灵隐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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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6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在九华山隆重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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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佛教协会王健秘书长宣读传印会长的书面讲话

  核心提示:2013年10月16日,由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权益保护委员会主办,九华山佛教协会承办的“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在安徽九华山隆重举行。会上受传印会长委托,中国佛教协会王健秘书长宣读了传印会长的书面讲话。原文摘录如下:

  
各位委员、各位同仁:

  今天,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在佛教圣地九华山召开,这是 一次发挥权益保护委员会职能作用,加强佛教界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一次重要会议,也是本会就佛教界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召开的第一次专门性会议。我谨代表中国佛 教协会,向关心、支持本次会议的国家宗教事务局和安徽省、市主管部门表示衷心感谢!向与会的各位委员和安徽省佛教协会、九华山佛教协会同仁,致以诚挚的问 候!

  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佛教界的合法权益,是本会的一项主要工 作,对促进佛教事业健康发展,保证佛教界积极作用的有效发挥具有重要意义。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本会在维护佛教界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有益 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在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与政策规定的制定过程中,本会代表佛教徒的权益,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大多 被采纳;本会以议案、提案、代表建议等方式,为推动寺院法人资格、产权归属、与佛教寺院有关的参观浏览点对佛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免收门票等问题的解决落 实,建言献策。对侵犯佛教界合法权益的现象,本会积极反映情况,协助党政主管部门加以纠正,并通过新闻发言人、网站表明严正立场。这些工作,对全面贯彻落 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佛教界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在今年8月召开的中国佛教协会成立60周年纪念会上,刘延东副总理代表党中央、国务院作重要讲 话,充分肯定了本会60年来积极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宗教政策、维护佛教界合法权益所取得的成绩,希望本会今后继续做好这项工作,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维 护佛教界合法权益的关心、重视和支持。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维护佛教界合法权益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 和不足,面临困难和挑战。近年来,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一些地方和组织受经济利益驱动,搞“宗教搭台,经济唱戏”,圈占佛教名山大寺进行过度商业开发,甚至 “承包”寺院,利用人们对宗教信仰的敬畏虔诚、对幸福平安的向往追求,雇用假冒僧尼,通过引诱、欺骗、胁迫等手段骗取信众游客钱财,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仅 严重侵害佛教界的合法权益,而且势必伤害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动摇传统文化的信仰基础,危害佛教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在法治社会背景下,佛教场所和组织的 法律地位有待进一步明确,维护佛教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佛教服务社会的空间有待进一步拓展。佛教界面临如何有效维护合法权益、保持清净庄严 品格、更好发挥积极作用的挑战。可见,维护佛教界合法权益的工作既十分必要又非常重要。因此,本会第八届理事会设立权益保护委员会,希望以专委会的形式与 时俱进地推动和加强维护佛教界合法权益的工作。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和职责,可谓任重道远、大有可为。

  去年10月,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宗教事务条例》,切实维护 佛教界的合法权益,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共中央统战部等十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当 前社会上突出存在的“名山被上市”、“寺庙被承包”、“僧尼被假冒”等种种严重违反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佛教界合法权益、干扰佛教事业健康发 展的现象,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指导性原则和办法。《意见》下发后,本会高度重视、积极响应,迅速组织座谈学习,要求全国佛教界认真配合贯彻执行。在去年11 月召开的本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议上,国家宗教事务局蒋坚永副局长在讲话中对《意见》出台的背景、过程和法律依据进行了全面讲解,并对佛教界配 合政府贯彻执行《意见》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前不久召开的本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上,蒋坚永副局长再次要求本会和全国佛教界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贯彻执 行《意见》,切实维护佛教界的合法权益,维护佛教清净庄严的良好形象。因此,积极配合政府贯彻执行《意见》,是当前本会保护佛教界合法权益工作的一项重要 内容,也是权益保护委员会当前的主要工作。下面我就配合政府贯彻执行《意见》谈几点意见:

  (一)深入学习文件。结合蒋坚永副局长在本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议上 的讲话,认真学习《意见》内容,了解《意见》出台的背景、过程和政策法规依据,准确领会《意见》的精神主旨。通过学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 运用政策法规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做好配合贯彻执行《意见》、维护佛教界合法权益工作奠定理论基础。

  (二)认真开展调研。在深入学习领会《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有计划地开展 调研工作,深入了解《意见》贯彻执行的实际情况,了解地方佛教协会和寺院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的需求和困难,找准《意见》贯彻执行中的关键环节和难点问 题,根据调研成果为政府贯彻执行《意见》建言献策。

  (三)积极建言献策。各位委员有的在本会和地方佛教协会担任领导职务,有的是名 山大寺的住持,有的对佛教界维护合法权益工作的现状有着一线了解、切身体会,有的对涉及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研究深入,还有不少委员担任各级人大代表 和政协委员,拥有丰富的参政议政经验。希望各位委员在寺院管理和维护佛教界合法权益的工作中,积极配合政府贯彻执行《意见》要求和有关规定,更希望各位委 员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充分发挥各自专长,为进一步完善维护佛教界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推动佛教活动场所的法人资格、佛教活动场所 房屋土地产权归属、名山“被上市”等问题的妥善解决,积极建言献策。通过谋求完善维护佛教界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解决维护佛教界合法权益的深层次问题,更 好地推动《意见》贯彻执行。

  各位委员:

  维护佛教界的合法权益,是佛教事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是佛教界有效发挥积极作 用的重要保障,也是贯彻落实宗教政策法规的关键环节。希望各位委员增强责任感、使命感,集思广益、认真研讨,积极履行委员职责,把这次会议开好。并以此次 会议为契机,充分发挥各自专长,为配合贯彻执行《意见》,为切实维护佛教界合法权益、推动佛教事业健康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本文为传印会长的书面讲话,由王健秘书长在会上代为宣读)

责任编辑: 胡月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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