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虚大师:《药师本愿经》讲记

2012-12-12 10:54  来源:大公网

  己四  灭恼害罪得安乐益

  “复次、曼殊利室!若诸有情好喜乖离,更相斗讼,恼乱自他,以身语意,造作增长种种恶业,展转常为不饶益事,互相谋害。告召山林树冢等神;杀诸众生,取其血肉祭祀药叉、罗刹婆等;书怨人名,作其形像,以恶咒术而咒诅之;厌魅蛊道,咒起尸鬼,令断彼命,及坏其身。是诸有情,若得闻此药师琉璃光如来名号,彼诸恶事悉不能害,一切展转皆起慈心,利益安乐,无损恼意及嫌恨心,各各欢悦,于自所受生于喜足,不相侵凌互为饶益”。

  恼害者,以众生迷昧无知,于诸法中,计我人自他之相,由此起贪、嗔、痴业,顺我者贪,逆我者嗔,而根本由于无明痴。内贪、嗔、痴故,外杀、盗、淫,身口七支互相恼害。好喜乖离者,即两舌──说离间语,向此说彼,向彼说此──,是愚痴也。又乖离与和合相反,如僧伽称和合众,有理和事和:理和、即由共同智慧所见之共同真理思想,其理思想既和,则所发出之事相行为亦和矣。故小自一家庭、一社会,大至全世界之人类,各能和合,则世界即可相安无事;否则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斗乱诤讼之事起矣!足皆嗔也。或口诤,或笔战,或吃官司曰讼,讼之不已,拳棒交加曰斗,终至头破血流,两败俱伤,恼害自他。

  身、语、意为三业:身杀、盗、淫,口妄言、绮语、两舌、恶口,意贪、嗔、痴。如是三业辗转,斗诤恼乱,常作不饶益事,所谓:“一见冤家,分外眼红”。我以权势害彼,彼以智巧害我,互相恼害。又权势智巧皆不及人者,则不得不出此下策:或告召山林树冢等神,向他哭诉,令断彼命。或杀诸众生,取其血肉以献媚祭祀药叉、罗刹等鬼,令断彼命。药叉、是捷疾鬼,罗刹、是啖人鬼,唯啖生人;若死尸臭烂者,咒起食之。或作人形像,书彼生辰八字,以恶咒诅之,令彼断命;如西藏之黑教,多干此等勾当。或以魇魅蛊道等他鬼,加害于人。或以毗陀罗咒咒尸令起,教执刀杖,令断彼命。如是等类,皆以力不及人而暗中害彼冤家,以断其命者。

  自若得闻此药师下,正明灭恼害罪,得安乐益。是诸被难有情,由仗药师如来本愿功德,彼诸恶鬼、恶事,皆不能相害,且能转令恶鬼、恶人,起慈能与乐之心,成善人善鬼,不相侵害,互相饶益。彼此眼见色,耳闻声等所受用物,无非在欢悦和气中生活者,协力同心,和衷共济,建立社会道德的互助基础;则由嫌隙怀恨之心而起的斗讼乱子无从发生,人类可趋和平矣。

责任编辑: 谭雪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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