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教寺事件目前进入了第三阶段——“夺权”

2013-06-04 13:58:53  来源:中国网

  核心提示:兴教寺事件经历了初期“反强拆”、中期“舆论博弈期”,目前进入了第三阶段——“夺权”。明贤法师撰文梳理了兴教寺事件的几个关键点,认为兴教寺事件目前已经进入“夺权”阶段。明贤法师从法理、佛理等几个方面为我们剖析了“夺权”之忧,“夺寺”之患。他指出:玄奘大师,不是哪一个人的财物,不是哪几位的财物,更不是哪一个僧团的财物,他是整个汉传佛教界的共同祖师。取舍抉择,事关重大,要动佛教共祖,佛子都有知情权。明贤法师呼吁各方:不要忘国纪,不要违宪法,不要欺鬼神,不要出佛血。不要造作无量罪,不要非去跳火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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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教寺俯视图

  兴教寺事件进程——进入“夺权”环节

  2013年4月10日起,兴教寺因“申遗需要”被限定在5月30日前拆除寺内大量功能性建筑。时近两个月,媒体对兴教寺拆迁事件的关注度虽然一度降低,但事态的持续变化不断还是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引发了对佛教界同类事件的辐射影响。

  最初,舆论的关注焦点主要集中在“申遗”还是“毁遗”的争论上。但很快,事件出现转折。

  转折一:佛教学者和教界人士的重量级关注,揭示出“申遗”幌子下所掩盖的驱僧夺寺的真实目的。

  转折二:中佛协发表重要声明抗议对寺院的强拆和夺权。

  转折三:赵朴初居士生前讲话资料的披露及宗教法律研究专家提供的案例,都详细介绍了由于文物部门阻隔,致使大量寺院不能归还佛教界的困局。这些珍贵存证为兴教寺事件驱僧夺寺的终极目的提供了历史证据。

  转折四:部分央媒在兴教寺问题上的报道,引发网友大规模吐槽,这些强势媒体在报道中引用了一些专家的片面意见,从而导致社会舆论强烈反弹,并在整个宗教界掀起了护法高潮。

  兴教寺事件初期可称之为“反强拆”阶段。此阶段正是在四个转折中逐渐推进,核心议题是反对强拆,反对驱僧夺寺,呼吁留住护塔僧,呼吁维护佛法僧三宝不分离。

  兴教寺事件中期,进入“舆论博弈”阶段。此阶段的舆论从护法呐喊逐渐转入对兴教寺事件的深挖和剖析。一方面,网友和部分良心媒体的深度介入使兴教寺事件幕后推手的影廓逐渐清晰,而“申遗”幌子下的商业开发意图显然无可辩驳。另方面,在舆论博弈的过程中,兴教寺中一贯爱国爱教的僧团,迫于高压曾一度失声,对外展现出一种欲说还休的无奈和令人压抑的紧张,而当地政府长期对此事不做任何回应。直至五月底,兴教寺内中佛协声明集体被撕,施工队开始上房换瓦,寺方此前的努力被打回“申遗”原点,名曰“原状申遗”。虽然没有政府公告,但申遗似乎毫无疑问地要继续下去。此猜测在2013年6月3日凤凰网华人佛教频道刊载的《陈同滨北大讲座回应兴教寺申遗部分真相浮出水面》一文中得到了印证。

  这是那篇中央人民政府网站可以挂,但兴教寺却不能贴的中佛协声明的截图

  这一未公开的转折意味着兴教寺事件进入了新的阶段——夺权。申遗也好,拆迁也好,这些幌子和手段都只是事件的外在,而背后的核心则是夺取寺院管理权。赶走僧人,只是夺权的一种方法,不赶走僧人,那就连僧团一起捆绑,通过CEO本地化,更方便地实现夺权!

  “夺权”解读——谁有权利动佛教共祖?

  从头到尾,即便被批无数,对兴教寺管理权的巧取豪夺始终搭载着申遗这趟“便车”,对于西安当地而言,“丝路申遗”甚至还是一趟夺权兴教寺的“专车”。

  “丝绸之路”这个联合国世界遗产委员会眼里旷世未有的庞大项目,在西安当地成了所有商业开发的可利用资源之一,甚至只是一个外国傀儡。“中国式申遗”成了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组织的莫大讽刺,一个以保护物质和非物质文化为己任的组织实际在推动的,竟然是将活生生的宗教制成标本贩卖的营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上,挂载的《中国佛教协会就拟拆西安兴教寺部分建筑答记者问》一文中,有这样的声明:

  “兴教寺是国务院批准公布的汉族地区全国重点寺院,其宗教活动场所的属性除国务院同意外,不得变更。任何改变兴教寺宗教活动场所属性的行为,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否则是无效和非法的”。

  很难想象,这样的文字是如何被长安区忽略掉的。

  如果申遗办公室充当了改变寺塔管理权,改变宗教场所属性的前锋或雇佣军,那么这个申遗办显然触犯了《宗教管理条例》;如果长安区地方官员未经请示国务院即实施改变寺塔管理权,显然已违背十部委《意见》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插手其内部宗教事务”的要求。

  如果兴教寺或地方佛协个别法师,规避大众会议(羯磨),而直接与申遗人员进行私相协定,则违背了僧团内部“三宝重大资财处决必须大众羯磨(大众会议公决,有一人反对即无效)”的会议制度,有“盗三宝物”之嫌。对于玄奘大师慈恩宗祖庭这样地位的寺塔决策,即便兴教寺内公决全无异议,也还必须有详细说明以昭告天下。因为,玄奘大师,不是哪一个人的财物,不是哪几位的财物,更不是哪一个僧团的财物,他是整个汉传佛教界的共同祖师。取舍抉择,事关重大,要动佛教共祖,佛子都有知情权。岂可私相授受、暗中协定而让大家蒙在鼓里呢!

  1934年刊刻的《兴教寺功德碑》曾有记云,“此塔院在佛弟子习慈宗者,应视如孔教之曲阜、回教之麦加、耶教之耶路撒冷……而国运复兴之先声,世界大同之基础,悉在是矣,是不可不记也”。无论是在佛教界,还是在文化界,兴教寺都具有无可取代的特殊地位。关系其生存发展态势的重大决策与取舍,岂可如半夜勾当不予告人?

责任编辑: 储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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