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强调识的功能 佛教特别强调识的作用,认为识不仅对境有了别作用,还能使境更加明显,使根增长功能,使受、想、思等心所。有所统率。尤其是唯识法相一系的理论,主张三界唯心,万法唯识。即三界之内,万事万物,均由识所变现。识的功能有二:一是认识世界的功能,叫做见分。一是能够变起形象的功能。叫做相分。唯识学派建立的阿赖耶识,译为藏识,含有无量种子,依种子生起现行-一七识及相应心所、根、尘、器世界;一切法生起时,又熏习成种,藏在阿赖耶识里。种子和现行互重,是相互依赖的关系,缺少一方,另一方即无存在的根据。 二、三法印是认识诸法生灭变化规律的原则 佛教通过对物质与精神的分析研究,总结出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三条原则,佛典称之为三法印。这是佛教的理论基础,是衡量佛教内部各派理论正确与否的标准。凡是符合这三条的,不管是佛说的,还是佛弟子说的,都是佛法;反之,则非佛法。大乘佛教认为这三条内容,准确地反映了诸法的实相,故概括为一实相法印。佛陀认为三法印是“有佛无佛,是法常住”。说明凡是具有普遍意义的理论概括,决不是贤者随意制造出来的,而是历久弥新的“法尔道理”,佛陀只能发现它,并依之教化众生,实现依极正报的转依。 1.诸行无常 “诸行”是指一切可以造作的事物或现象。“无常”是指这些现象永远处于瞬息万变、迁流不停的状态中。从水面上的一个泡沫到整个世界。乃至太空中的星球,无不如此。一切事物无常变化的具体内容,是指宇宙的成、住、坏、空,生理上的生、老、病、死,心理上的生、住、异、灭。这三个方面的四相迁流,一般简称为“生灭”,所谓“诸行无常是生灭法”。生灭,有刹那生灭和一期生灭两种。刹那是最短的时间单位,有的佛典上说,一弹指之间便有六十刹那。用刹那生灭的无常观来观察一切事物,都象流水一样,前前逝去,后后生起。因果相续,无有间断。一切事物永远处于无常之中,无常是事物存在的唯一形式。在生灭之间,加上“住、异”或“住、坏”,“老、病”,表示事物在变化过程中的不同相状。一切事物的生起叫“生”,在一定的时间里存在作用叫“住”,作用逐渐消失叫“异”,完全消失叫“灭”。这是佛教不违世间常识,对事物变化所作的分析。实际上,一切事物的存在都是刹那生灭相续的;暂时存在的“住”,也是刹那生灭的。总之,佛法认为世间没有孤立的事物,也没有凝固不变的事物,这是佛教对一切法(包括精神与物质)存在形式的根本观点。 2.诸法无我 印度学者认为“我”以主宰为义,能自由自在地支配一切。佛教针对这一论点提出诸法无我的见解,认为众生是种种物质和精神要素的聚合体,没有一个独立的实体(我)。从侧重于构成生命的物质要素来分析,有六大说。即人们一期生命所依托的身体由地、水、火、风、空、识六大原素所组成,依借前五大构成物质属性的身体:地为骨肉,水为血液,火为暖气,风为呼吸,空为空隙;依借识大有种种精神活动。从侧重于精神要素来分析,有五蕴说。即把人们的身心分成色、受、想、行、识五大类。色指身体的感觉器官(眼、耳、鼻、舌、身五根)和感觉的对象(色、声、香、味、触五境);受指感觉苦、乐和不苦不乐的感受;想指印象的青、黄、赤、白,长、短、方、圆等相貌;行是思维,因为思维是推动身心活动的力量,所以叫行;识是了别,对认识的对象,予以判断推理。根据上述分析,不论是物质要素或精神要素,都不能单独生起,必须是互相依赖,互相结合,才能产生有情聚合体及其职能。佛教色心二法是互不相离、相依而立的,这是佛教对物质与精神互相依存关系的根本观点。 3.涅槃寂静 涅槃,汉译灭,其意义与空相同。佛教认为诸法是由因缘而起。因缘,一般解释为关系或条件。一切物质现象和精神现象的生起,都是依赖相对的互存关系和条件。离开关系和条件,任何现象都不可能存在。释迦牟尼对“缘起”下了这样的定义;“若此有则彼有,若此生则彼生;若此无则彼无,若此灭则彼灭。”根据这一定义,解释组成人体的物质属性五大元素(地、水、火、风、空),任何一大的存在,都要依赖其它四大的存在而存在。人体精神属性的关系也是如此。色(物质)心(精神)之间的关系,更是如此。如人体精神属性的存在必须依赖于人体物质属性的存在而存在,反之,人体如果没有精神属性,就不能成其为生命了。由此可见,宇宙间一切事物的存在和消亡,都是互相依存,互为因果,互为条件并处于不断变化和发展之中,找不到一个独存的、实有的、不变的实体。这就是缘起性空思想的真谛之所在。佛教说空,不是指物体以外的空,也不是指物体消失以后的空。佛教讲空的真正含义,是指事物的依赖关系和因果关系。正因为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是依赖关系和因果关系的存在,所以佛教认为任何事物“当体即空”或“缘生性空”。以缘起性空之理观察一切事物,就能体证诸法离纷扰、绝去来的寂灭之相,这就是涅槃,或称之为“空”。涅槃无相,而又寓于诸相之中,故曰“涅槃与世间,无有少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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