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我常常在想,法师也传道,教师也解惑,但二者是否是一个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说,教师一词有两重含义,既指一种社会角色,又指这一角色的承担者。 如果按这种说法,教师首先是一种社会角色,而法师也是一种社会角色,法师和教师并不是同一种社会角色。同时,教师这种社会角色的担当者才是教师,那法师既然不属于教师的这种社会角色,当然不应该是这种角色的承担者。
如果作为法师,因为讲经说法就认为自己属于教师的职业,那农禅并重的禅师自己职业也定性为农民?主管寺院建设的僧人也把自己当成建筑师职业?方丈作为寺院管理者,也把自己当成老板?各执事分管寺院事务,也把自己当成白领?显然是不成的。
为什么法师讲经就把自己当成老师?归根到底是在中国社会环境和人文环境下,从古至今,僧人的社会地位没有被普遍认可。作为法师,如果没有实修,仅仅是理论知识讲授者,处在这样的环境,容易导致很多人不自信。就像一个医学院没有临床经验的老师,自己肯定没有自信。一些自信心不足的人,在自己是僧人的同时,却尽可能加上一些社会符号。比如积极加入各种协会和组织,不以身居僧团为乐事,以某些组织的会员为乐事;不以同参道友为亲眷,以达官显贵名流为朋党;不以三宝弟子为荣,竟以名校教授的弟子为荣。
当然,广义的教师是泛指传授知识、经验的人。在不同环境下,谁都可以传授自己的知识和经验。但不能因此而全社会的人都过教师节。僧人亦复如是,不应该随便站队,假定我们设立一个法师节,我想没有一个老师认为自己应该过法师节。要尊重教师,教师节是人家的节日;要尊重自己的信仰,僧人和教师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角色;要树立对佛法和对自己身份的信心,不以搭别人快车为幸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