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不必驱僧、申遗何需断臂 专家陈同滨说,“现在说的要拆的建筑都是违反《国家文物法》的违章建筑,是未经批准建设的房子,从体量、规模等多方面都破坏了寺院的环境,所以这个‘拆’是属于文物保护的问题。” 无论用尽何种借口,“违章”也好、“文物”也罢,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始终坚定不移地把拆除僧寮、斋堂当作根本目的,而对“驱僧离寺”避而不谈。而且看上去,他们还准备坚持一百年不动摇! 因为被冠以“违章建筑”之名,所以僧人们的基本生活设施必须拆除。想要蛮横霸道地把人赶出家园、夺寺驱僧,总要师出有名、找点借口。虽然有文保人士指出兴教寺的“违章建筑”可以罚款,可有关部门却打定主意要将其拆除。即使建筑违章非拆不可,但是否能在原址上新建“合法建筑”?拆除违章建筑,是否等同于一定要将僧人“赶出家园”?兴教寺在申遗过程中,是不是非要拆庙驱僧、如此断臂? 同济大学张松教授指出,“虽是违章建筑,但并不一定要全部拆除”,历史时期形成的建筑,即使是自建建筑,也应酌情保留。“世界遗产保护并没有规定一定要恢复为哪个时期的风貌和状态”,“真实性既有最初刚刚建成时的真实,也包括历史上各个时期的叠加物,并非只要求原初的真实”。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赵中枢则指出,“僧人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文化概念上也应强调无形的“完整性”,“怎样把重要的历史信息传承下去,并不是一个‘拆’字就能解决的问题,如果拆迁把重要的历史信息给拆丢了,那也是不可挽回的损失”。 对于这些问题,相信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比一般民众更清楚。但为什么他们却要费尽心机、层层铺垫,将问题导向“驱赶僧团”的最终结论?只怕有关部门醉翁之意不在酒、拆迁的目的根本不为“申遗”! 当地政府“请君入瓮”,建筑“违章”谁之过 对于“建筑违章”的指责,兴教寺法师很不认同,他们指出,“从2002年开始,十方信众花了5年时间、投入了300万元建成三藏院,中间没人干涉过”,虽曾向当地宗教局等部门提出申请,但并没有得到批准,所以近期建筑确实没有相应手续。而斋堂只是从小换大,怎么就成了违章建筑? 然而,僧人们哪里知道,“有关部门”早已在兴教寺周边布满了密密麻麻的蜘蛛网。只要稍有动作,兴教寺马上便会落入一个预谋已久的陷阱中! 用段先念的话来说,为了“创造性地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避免“与西安现代化建设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对西安的城市定位和未来发展形成巨大阻力”,早在多年以前,西安就已经开始紧锣密鼓地为“以佛教为抓手”发展旅游和经济铺路。 首先,当地政府 “布局深远”地在区县机构改革中将长安区民宗局与文物局合二为一,成立了史无前例的宗教文物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为文物部门肆意谋夺宗教活动场所彻底解除了后顾之忧。 接着,在文物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合谋主导下,兴教寺的兴建手续一直被搁置、而兴建工程则一直被默许。有关部门在兴教寺建筑审批过程中有意不作为,审批的申请一旦上交,就如同泥牛入海、再无消息。 这并不只是兴教寺一家所面临的情况,有的网友不禁质问,“请国家文物局回应一个问题:建国六十年以来,凡是上报并受理的项目,批复率能不能到达百分之十,而百分之九十未批复申请项目都已建成或在建中,这百分之九十是不是都该拆迁?请国家文物局公开申请项目信息,以便于群众监督举报整治”。 面对文物部门与当地政府后妈似的不闻不问,寺方势必不能坐以待毙,他们只能自谋出路,而这一点正中有关部门的下怀。于是,一只早已架好的大瓮张着血盆大口向寺方招手:建设过程我不干涉,但却要制造既成的“违建”事实,让这批建筑始终都处在“违建”的尴尬境地! 平时双方或可相安无事,仿佛“违章建筑”从来不曾存在过似的。但只要驱僧夺寺的黑手伸了过来、而僧团竟敢反抗,有关部门便会瞬间祭出雪藏已久的“违建”帽子,用它来扼住僧团的咽喉,让你挣扎不能、反抗不得!应该说,“违章建筑”就是有关部门有意留在寺庙里的杀手锏和定时炸弹,是一把始终悬在僧团头上、随时可能落下的达摩克利斯剑。有关部门该作为时不作为、不该作为乱作为,“违建”究竟谁之过? 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步步为营、环环相扣的精心安排下,兴教寺的任何新建建筑,都难逃“违章”的厄运。而权力与资本的合谋,更彰显了有关部门早已种下的夺取兴教寺的心理。面对如此精心安排的“请君入瓮”,兴教寺插翅难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