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照片上来看,被牵着乞讨的骆驼失去了后面的双蹄(图片来源:新浪微博)
近日,一条微博在网上引起广泛热议:“没人性!骆驼被砍四肢当街行乞。骆驼一般只在动物园里才能见到,但是10月17日,人们却在福州街头见到了一只乞讨的骆驼。骆驼身旁有两位衣衫褴褛的人跪在地上磕头乞讨。民警发现,骆驼的四肢均有不同程度的损伤,四肢均无蹄子,从伤口上看有很大可能是人为造成。”随后,各地愤怒的网友相继爆料,广州、深圳、佛山、温州、绍兴、厦门、福州、九江、合肥等地都存在牵骆驼乞讨的情况,那些骆驼全都瘦骨嶙峋,并存在不同程度的残疾。
一时间,社会舆论对这种“另类”的乞讨现象口诛笔伐,给人的感觉是没有四肢的是骆驼,而没有人性的是做出这样残忍事情的人!但时隔不久,又有许多人站出来辟谣,说那些骆驼并没有被斩断四肢,只是骆驼跪下去的特有姿势给人的视觉效果像是被斩断了四肢。
虽然骆驼并没有被人为地斩断四肢,这点比较让人欣慰,但牵着骆驼乞讨的行为,确实令人反感。骆驼身型巨大,随地大小便。牵骆驼的人在闹市区沿街乞讨,不给钱就赖着不走,严重影响商家做生意。而且,在长期的乞讨过程中,骆驼确实受到不同程度的虐待。
利用骆驼受虐、残疾进行乞讨的现象,是否合理合法呢?在一些发达国家,动物保护立法已经有将近200年的历史,动物保护的法律体系基本完善。相比而言,我国的动物保护立法起步较晚,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体系也不十分健全。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如果这些骆驼是人工饲养,而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野骆驼”,是很难追究乞丐虐待或“不正当”使用骆驼的“罪行”的。
在动物保护立法的积极支持者中,有不少是信教群众。世界上各大宗教根据自身不同的教义,在对待动物的态度上可谓千差万别。大体而言,早在中世纪,基督宗教和伊斯兰教一般将灵魂分为三类,最低等级的是植物的灵魂,它们是生长的灵魂,一粒种子可以长成参天大树,但植物本身没有感知能力;第二类是动物的灵魂,它们是感觉的灵魂,动物懂得趋利避害,有各种感觉和本能;第三类,也是最高级的灵魂,是人的灵魂,唯独人有智力,具有理性,可以推理。在三类灵魂中,只有人才能信仰宗教,因为人拥有由此及彼的推理能力,能够超越生物本能局限,从现世认知到后世。因此,人与动植物有本质的区别,在这个意义上,人是可以食用动植物的。相对而言,佛教并不认为动物和人存在本质的区别,按照六道轮回的理论,每一个生物都根据自己生前的语言、思维和行动所造成的业报,在下一生轮回为动物或人。因此在这个意义上,佛教并不建议人们杀生肉食。
现今欧美社会主要以基督宗教信仰为文化底蕴,其动物保护立法并非建立在佛教素食护生理念基础上,而主要依据的是“动物福利”的理念。即便对待用于食用的家禽,也须在饲养、宰杀等过程中尽量减少动物的恐惧与痛苦。而在我国台湾地区具有广泛民众基础的佛教,较多地介入到动物权益的争取运动中。汉传佛教提倡众生皆有佛性,皆可成佛。禅门还有一则著名的公案:狗子有佛性否?人与动物之间到底有多大的本质区别,人类是否有权利任意处置动物,甚至用残忍对待动物的方式来达到满足自己私利的目的,是值得我们反思的。这次骆驼被斩断四肢乞讨的“乌龙”事件,在新时代又给我们提出了一则值得思考的新公案:骆驼有佛性吗?
原标题:骆驼有佛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