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血缘亲情兄友弟恭的家庭伦理观
从整个家庭伦理关系而言,父母子女是因果关系,夫妇为交互关系,兄弟姊妹则为并列关系。因此,兄弟间的根本道德是平等互助、兄友弟恭。这种仅限于家族性的血亲关系,含摄了姐妹、叔嫂等同辈平行的人际关系。在生活中“长幼有序”是维持家庭伦理的基本原则,兄弟情同手足,如连理之木,理应相互扶持,共同进步,而不该“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增一阿含经》卷十四说:“阿难,世间无善知识者,则无有尊卑之叙,父母、师长、兄弟、宗亲。则与彼猪犬之属与共一类,造诸恶缘,种地狱罪缘。有善知识故,便别有父母、师长、兄弟、宗亲。”[31]兄弟间的伦常除了相互敬爱、尊重之外,还必须在日常生活的行为、举止上,互相勉励,彼此沟通,止恶行善。即使各自心性差异有别,也应和睦相处,患难与共。如《毗奈耶药事》卷十五所载:
“复次,大王!乃往古昔,时毗提诃国,有五百群臣,其中有二兄弟,最为大臣。兄名苏斯那,弟名斯那。其名斯那者,心常好觅人过,无利益心。其苏斯那者,于一切时常行利益。为由苏斯那常行利益故,其斯那既无利益,恼乱人民。城中众俱来白王,说彼所作无利益事。其王即令摈出境外,便往婆罗痆斯城,事梵德王。后于异时,其苏斯那,闻弟被摈出境,在婆罗痆斯梵德王所以为臣佐,即白毗提诃王言:今欲往彼婆罗痆斯看弟,作其和顺之事。城中人众,皆生怪愕。其弟常于兄处,作无益事;其弟,王摈出国境,此兄尚于弟处能行饶益,共为和可。”[32]
从上引述的内容来看,真正的兄弟之情是在患难、失意、沮丧、困苦之时,能够给予协助、支持、关怀、救济。《四分律》卷四十一说:“有七法是亲友利益、慈悯故。何等七?难与能与,难作能作,难忍能忍,密事相语,不相发露,遭苦不舍,贫贱不轻。”[33]兄弟间这种肝胆相照的情怀,是血浓于水的真实写照。但是,现实生活中,因兄弟各自的成家立业又产生了多少的恩怨与情仇。其中,妯娌间的嫉妒与猜疑,常使兄弟间的情感平添了几重的波折。分家是兄弟间的常事,但为了财产而置亲情于不顾者也大有人在。古人云:“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衣服破,尚可缝,手足断,安可续?”《毗奈耶药事》卷二记载了这样一件事:
“自在长者忽然染疾,因斯念言:我若亡后,然诸子等必当分析。我今应当预画方便,告诸子曰:‘汝等兄弟,可将柴来。’子闻父命,各执取柴,遂成大积。父便告曰:‘可共烧之。’其火既盛,父告子曰:‘汝等可共分此火柴,咸令相去。’彼诸子等即依父命,竞分柴火,于是彼火被分还灭。父告子曰:‘汝见此不?’咸言已见。长者于是说伽陀曰:‘众火相因成光焰,若其分散光便灭;兄弟同居亦如此,若辄分析还当灭。’尔时,长者说是颂已,复告子曰:‘汝等当知,我没之后,不应取汝妻子之语。’说伽陀曰:‘若用妻语家便破,醒人闻叫必心摧;破国皆犹(由)于恶臣,由多贪故断恩爱。’”[34]
以上经文所体现的内涵,与今日社会的现状似乎有很大的距离,尤其是“不应取汝妻子之语”,更是与时代精神相背离。但兄弟间的不融洽,常因妯娌们的谗言、抱怨、离间而疏远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与演变,也许直接血缘关系的兄弟少了,妯娌们也无法三五成群地闹分家了,更有甚者可能有兄无弟了,也就无所谓兄弟关系了。但是,家庭中兄弟的伦常仍将存在并向外延伸,所谓“四海之内皆兄弟也”。《增一阿含经》中释尊对阿难说;“自今已后敕诸比丘,不得卿仆相向,大称尊,小称贤,相视当如兄弟。自今已后,不得称父母所作字。”[35]由此推之,兄弟即平等相待的朋友,虽无直接的血亲关系,有时却表现出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的万丈豪情。因此,广义的兄弟伦常,即是以社会为家庭,和平共处,荣辱与共,风雨同舟。如果每个家庭皆能长幼有序,敦睦和谐,必能促进社会的稳定,国家的安宁。
结 论
家庭是个人与社会间的桥梁,是人格养成的重要场所。父子、夫妇、兄弟间的生活,只有将人伦与道德融合在一起,才能充满温情与安宁。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唱妇随的伦常,要求各家庭成员要各尽其责、各安其位、各守本分,互敬互助,体谅关爱,尊重包容,这是家庭和睦安乐的基石,而充裕的经济生活,则是促进家庭幸福、安稳的重要因素。唯有正见人生的聚散无常,才会更好地珍惜与把握今生的因缘。
佛教家庭伦理的教说,建立于众生平等的教义和人与人互相尊重的道德观念上,释尊于《善生经》和《玉耶经》中作了全面的阐释。本着互爱、感恩、奉献的精神,家庭成员间合情、合理、合法的至善道德生活,是佛教家庭伦理观的根本内涵。人类的习俗、风尚、文化等,随着时空的演变与社会结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基于人性的道德规范却是任何社会都需要的。释尊的圣教超越了二千五百多年时空,它不但经得起世间的考验,而且能够适应每一个时代。佛教之家庭伦理观,亦复如是,尤其在当今社会转型、世风日下的情况下,仍不失为家庭和乐稳定的良方,有利于人们积极向上,社会健康发展。
作者:菩提
注 释:
[1] 《巴利文大藏经》M.i.p.190。
[2]《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10月版,P337。
[3]《汉语大字典》缩印本,四川辞书出版社,1996年11月版,P391。
[4]《十三经注疏》上册,中华书局,1980年10月版,P710。
[5] 《春秋左传今注今译》,台湾商务印书馆发行,1982年6月版,P118。
[6]《诸子集成》第一册,中华书局,1986年5月版,P251。
[7]《周易今注今释》,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4月版,P329。
[8]《大正藏》卷2,P25a。
[9]《大正藏》卷2,p352b。
[10]《诸子集成》第一册,中华书局,1986年5月版,P251。
[11]《大正藏》卷1,P71c。
[12]《大正藏》卷1,P72a。
[13] 《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台北锦绣出版社,1993年2月版,P10。
[14]《汉语大字典》缩印本,四川辞书出版社,1996年11月版,P76。
[15]《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10月版,P15。
[16]《十三经注疏》下册,中华书局,1980年10月版,P1530。
[17]《二十二子》,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3月版,P303。
[18]《大正藏》卷2,P823a。
[19]《大正藏》卷2,P601a。
[20]《大正藏》卷14,P781c。
[21]《大正藏》卷14,P782b。
[22]《大正藏》卷14,P782c。
[23]《大正藏》卷2,P863a。
[24] 《社会学》,台北三民书局,1971年,P262。
[25] 《周易今注今释》〈易序卦传〉,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4月版,P435。
[26]《巴利文大藏经》A.ii.P.59。
[27]《大正藏》卷24,P1047b。
[28]《大正藏》卷2,P352b。
[29]《大正藏》卷2,P352b。
[30]《大正藏》卷2,P864a。
[31]《大正藏》卷2,P768c。
[32]《大正藏》卷24,p70c。
[33]《大正藏》卷22,P861a。
[34]《大正藏》卷24,p8b。
[35]《大正藏》卷2,p752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