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往往有情绪上的高低起伏,却没有充分看清那只是自己情绪上的高低起伏。没有看清之下,就容易起“执著”造成伤害。有人把脾气发在无辜的人身上,有人受不了心头剧烈的郁闷而自我麻醉或甚至自杀。依四念处的修行法看,这就是因为人没有把“受念处”修好,充分看清那只是自己的一个“感受”。人往往不自觉地把一东西扩大,使自己深陷其中而不能自拔。许多一时作出激烈行为的人,事后皆颇后悔地看清了自己当时只是深陷于一种情绪中。以佛教的修行看来,所谓“修行”是不能靠事后才看出的。修四念处当养成一种习惯,要事事在当时就看出来,当时就不为它所惑才行。
一个感情丰富的人,生活中往往有许多感受。有感受和充分看清自己有那个感受,是截然不同的两件事。修四念处并不是要我们对任何事有感受或没有感受,而是当任何感受发生的时候,我们该充分察觉那一种感受发生了。充分察觉并不只是意味着知道其存在,除了知道其存在外,还必须对和那一个感受相关的一切可观察到的事实充分了知。例如那一个感受的强度是强还是弱?是强则我们该了知那是强,是弱则我们该了知那是弱。再如那一个感受是长还是短?是长则我们该知道是长,是短则我们当知是短。如那个感受已灭去,则我们当知它已灭去。
故四念处所谓的“观照”,并不只是知性上的知道其存在而已。如果一定要说它是“知道”,则这个知道是一个有“持续性”的了知,是一条线而不仅是一个点。
常有人会问:“知道又怎么样呢?”答案很简单:知道或察觉本身,就有“离执”(远离执著)的作用。而佛教中所谓的“执著”,正是佛所发现众生苦恼的主要原因之一。
对初学佛法者而言,“执著”是一个需要解释的佛学语句。它是一个含义较广的词,其意义是“于事实不了知,却坚执不放。”和我们一般所谓对理想或爱情的执著,并不完全一样。在一般人的了解来说,人有自己的理想而不肯放弃,在任何困难的情形下皆不屈不挠,坚守原则到底,这可被称为执著。但在佛法里,这却不一定是执著。佛法里讲的执著,一定意味着“于事实不充分了知”。不了知却用了许多力气,坚执不放,把自己或别人弄得很“累”,就是执著。依佛法来看,一个人若充分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对自己的理想了知且坚守不放弃,我们称这种现象为“精进”,而不称作“执著”。
但话说回来,大多数的人们是不是皆充分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呢?这是一个问题。我不想在此对此问题讨论太多。总之,在原则上说,佛法的执著一定意味着:(一)无明(于真相不了知);(二)用力(心力或身力,以坚执为相)。
例如有人明知吸烟有害,却嗜于吸烟,想戒却总不开始,以致对身体造成损害。在这个现象里,我们可以看见一个人对烟草及由吸烟造成的感觉的一种“执著”。这个人虽然知道烟草有害健康,但他仍对某些真相没有充分了知。他主要没有了知的,是他本人在内心一股对吸烟及吸烟那种感觉很强的“贪著力量”,那个力量就是执著。人虽然知道尼古丁有害,但是这个“知道”仍不能解决问题。佛法认为真正的问题不在尼古丁,而在吸烟者本身对尼古丁的“执著”。
吸烟者如欲戒烟,一定要能见到自己的那个“执著”,才算是成功地掌握了四念处在此处修行的要点,而且不只仅是蜻蜓点水式的见到。要能使那个观照的力量持续不断地对执著本身作用下去,才是四念处修行的旨要。真正的修行人,是有着坚强决断的大勇猛力的,不达到苦的止息,绝不终止。
相对说来,看清因执著而造成的现象(如嗜烟)较容易,但看清执著本身就较难。就好像有风在吹,看到因风卷起的尘埃(即风沙)较容易。但若没有尘埃,就不容易看到风。必须用皮肤去感觉才会知道有风。执著也一样,像一阵风。眼睛只能看到因执著而起的“尘埃”(即现象),而执著本身用眼睛是看不到的。众生必须用自己的“慧眼”,也就是四念处所用的“觉性”,才能知道其存在及情状。
修行人必先看见执著,才有修行的下手处,否则用功大多白费力气。这就好像有人背了一样重物,觉得很累。他一定要看出自己很累是因为背上背了一样东西,才知道如何把它放下,得到轻松。否则任他在心里作任何的观想,口中作任何声音,手脚作任何姿势,皆没办法减轻负担。佛教中主要讲的智慧,并不是一样很玄的事,只不过是用自己的慧眼去看出自己很累的原因(如背上的重物),然后放下得到自在罢了。(文/苟嘉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