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圆中国梦的宗教担当 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 王作安 80年前,一份有影响的《东方杂志》举行“征梦”活动,天主教爱国人士马相伯应征写了一篇稿子,他希望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能够得到宪法保障。在那个时代,国家失去尊严,民族饱受屈辱,人民深陷苦难,宗教也难以独善其身,有的宗教呈现出衰微凋敝的景象,有的宗教沦为外国势力的“附庸教会”,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都生活在黑暗的深渊。在这种情形下希冀信教自由,当然只能是一种奢望,让人唏嘘不已。 今天,改革开放已经让中国“换了人间”,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各种变化应接不暇。得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国宗教状况也在发生很大变化。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得到尊重和保护,一座座新的寺观教堂落成,宗教活动正常有序,宗教在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得到发挥,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和睦相处,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宗教界认为,这几十年,是中国宗教发展的“黄金时期”。 回顾历史,对比今昔,宗教界人士深切感受到,宗教的命运同国家和民族的命运是分不开的,国家好,民族好,大家好,宗教才会好。这个道理经历过苦难浇灌,格外珍贵,已经植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深层认知之中。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体现了中国各宗教的社会价值追求,也体现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憧憬。中国梦具有极大的包容性,非但不会排斥宗教,而且将为宗教营造更加良好的生存环境,将给宗教带来更加光明的发展前景。我们相信,在实现中国梦的进程中,宗教思想将更加进步、宗教发展将更加健康、宗教关系将更加和谐、宗教作用将更加积极。中国梦是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共同拥有的梦想,信教群众是筑就中国梦的一支重要力量,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要同心戮力,汇聚起实现中国梦的浩大队伍和强大力量。 追逐中国梦,宗教界应当高扬爱国主义精神。宗教没有国界,但教徒有祖国,一个好教徒必须成为好公民。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遵循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行为准则,服从国家最高利益和民族整体利益,坚决反对和抵制利用宗教进行损害祖国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为祖国的繁荣发展稳定做见证。 追逐中国梦,宗教界应当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中国的宗教,不管是本土生长的还是域外传入的,都要适应中国社会环境,汲取中国文化养分,跟上中国前进步伐,成为有中国气质的宗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是通往实现中国梦的正确道路,中国各宗教只有更加自觉地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要求,才能争取更加光明的前景。要加强宗教思想建设,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发展、教情与国情的关系,对宗教教义作出与时俱进的新阐释,建立符合宗教基本教义、继承宗教优良传统、适应中国社会发展进步要求的宗教思想体系,不断夯实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础。 追逐中国梦,宗教界应当担当起服务社会的责任。要鼓励信教群众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在各自工作和劳动岗位上做出贡献,践行和见证宗教信仰。要引导信教群众遵守教规教义,用宗教道德约束言行,成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举止文明、与人为善的好公民、好教徒。要引导信教群众正确看待社会矛盾和个人得失,进行心理辅导,给予心灵慰藉,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培养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中道宽容、积极向上的良好心态。要发扬宗教行善积德、济世利人的精神,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帮助困难人群,倡导公平正义,探索服务社会的有效途径。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释放宗教正能量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宗教界要担当起服务社会、利益人群的神圣职责,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同全国各族人民一道爬坡过坎,共创美好未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