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风暴刮向宗教界:周口"十条'禁向教界索财


(图片来源:资料)

  大公网北京10月29日讯 (记者张玺) 自习总主政中国以来,自上而下的吏治整顿工作深入民心。而今,这股廉政风暴正刮向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基层公务人员中。据国家宗教事务局网站消息,近日,河南省周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对其工作人员“约法十章”,其中六条均与直接或变相向宗教组织或人士索要财物相关。

  周口市民宗局出台的“十不准”内容为:

  机关干部未经批准不准参加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举行的宗教活动;

  未经批准不准在宗教界举办的活动中代表市宗教局发表意见;

  未经批准不准在宗教组织和宗教界开办的企业单位或临时性机构兼职;

  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安排亲友在宗教组织任职或工作;

  不准插手宗教界的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及经营活动,谋取私利;

  不准要求宗教组织以及宗教界人士、信众支付应由自己或者亲友支付的费用;

  不准以各种名义占用宗教组织、宗教界人士的住房、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等;

  不准收受和索要宗教组织、宗教界人士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不准在宗教组织和宗教界人士中挑起矛盾、制造不和;

  不准用粗暴的语言和行为对待宗教界人士和信众。

  周口市民宗局表示,为确保“十不准”落到实处,该局将通过与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信众电话联系、定期走访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接受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众的监督。

  据悉,在各级党政机关中,民族宗教部门被民众戏称为“清水衙门”,但个别民族宗教干部利用职权索取财物的现象仍不时发生。近年来,相继有云南省宾川县、浙江省桐乡市等地的民族宗教事务局一把手、二把手等利用建设、修复宗教场之便收受贿赂而获刑的报道诉诸报端。今年八月,媒体又报道了温州市一民宗局干部找宗教协会报销餐费而受审的消息。为杜绝此类现象发生,国家宗教事务局曾多次组织进行廉政建设学习。在今年五月召开的“国家宗教事务局青年干部座谈会上”,国宗局副局长张乐斌强调,“宗教干部要算好个人账、家庭账、事业账、宗教工作账,力行三严三实,廉洁自律。”

责任编辑:张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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