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推动宗教场所补办土地使用及房屋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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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宗厅发文截图(图片来源:福建民宗厅)

  大公网北京11月14日讯 (记者张玺) 据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官网消息,本月6日,福建省政府四部门联发文件,推动因历史遗留问题而手续不全的宗教活动场所补办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

  据福建省民宗厅官网消息,福建省民族宗教厅与省住建厅、省国土厅、省林业厅于11月6日向福建各地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要求对因材料遗失或手续不完整等造成的历史遗留宗教活动场所,应本着‘尊重历史、正视现实、区别对待、分类处理’的原则,由所在地直管人民政府组织宗教、国土、规划、住建、林业、消防等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后,在合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范围内,依法依规补办有关手续,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此举能够推动当前宗教活动场所普遍存在的房地产权属登记难的问题。

  据悉,本次下发《意见》共12条,内容包括宗教活动场所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申请、审批程序;指出有关部门在办理宗教活动场所相关手续过程中,要做好服务,简化手续,按规定减免费用;强调规划、住建、国土、林业、宗教、文物等部门及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督促检查;并重申了因城市规划或者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拆迁的合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构筑物的有关规定。

  据福建省民宗厅表示,此次联合下发意见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宗教局等10部门《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国家宗教局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制止和处理乱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管理,一方面制止乱滥建行为,一方面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张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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