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日,发生在山东的一起“辱母杀人案”在朋友圈刷了屏。22岁的杀人者于欢亲眼目睹母亲被11名催债者用抽耳光、鞋子捂嘴等各种极端暴力的行为凌辱,求助无门、忍无可忍,遂用水果刀刺死一人,刺伤3人。随后,地方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宣判后,舆论一片哗然,众多网民纷纷表达自己的见解。
远离世俗纷扰,潜心修行、续佛慧命是出家人的第一要务。同时,佛经上也有记载:“若有菩萨行世俗忍,不治恶人,令其长恶败坏正法,此菩萨即是恶魔非菩萨也,亦复不得名声闻也。何以故?求世俗忍不能护法,外虽似忍纯行魔业。”佛教的爱憎分明由此可见一斑。今沙门弟子演一法师高度关注“辱母杀人案”,他结合佛教教理教义,言简意赅地从“情”、“理”、“义”等角度阐述了对该案件的观点。
于“情”
自古仁者于孝德立世,历代当政者皆以“孝”化治万民,人子以“孝”感天下,古代二十四孝做了最好的诠释。于欢正是因为出于对母亲的至孝之爱,阻止施暴者杜某脱掉裤子侮辱母亲的卑劣行为,而做出保护母亲,阻止恶性行为继续发生的本能反应。这是孝的表现,故而,是为“情”。
于“理”
讨债者无任何法律依据,强闯民宅,主观上无视法律。在实施侮辱行为过程中,危害弱者人身安全、摧残弱者精神,给社会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同情和帮助弱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即便是萍水相逢的路人,见此情景也会出手相助,何况骨肉相连的母子?故而,是为“理”。
于“义”
所谓杀身成仁、舍身取义的人文传统,造就了华夏男儿的血性。每当祖国母亲遭受外族入侵,同胞受辱时,就会激发中华儿女的血性,仁人志士舍身为国的壮举。以大见小,义理不二,于欢在多方求助无门、母亲受辱的情行下,做出了取义成仁的举动。故而,是为“义”。
“上马杀贼,下马念佛"是应机之举,菩萨低眉,金刚怒目是方便之相,释迦如来在因地里未成佛之前,为救船渡中500名商人,制止强盗做恶因而杀人,皆是同体大悲之心。
于欢,22岁。他的命运,远不如他的名字欢乐。
网上,民意汹涌,上亿条评论,在为他鸣不平。
于欢的母亲,头被人按进厕所,被人用生殖器羞辱,他无助、忍无可忍,他举刀,一死三伤!
据媒体披露,死者杜某,身份多重:
一、肇事逃逸者:他曾撞死过一名14岁女学生;
二、讨债人:他被涉黑团伙雇佣。
故而,沙门演一支持“辱母杀人案”杀人者于欢从轻改判。
让我们相信并期待:正义,永不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