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一大师:《药师经》析疑

2012-12-12 10:45  来源:大公网

  凡例

  一、经文据《丽藏》玄奘译本,与世所习诵者异。

  二、科依义疑(录者案——扶桑体具实观述:《药师琉璃光如来本愿功德经义疏》三卷,收入日本《大正藏》中)。

  三、问多增文,答据《义疏》,间或遗略,时有润文;而观解表法多缺。

  四、唯引他文而略疏释,引文止处,未易见者,旁加(文)字。

  五、若属私意,则上冠‘案’字,以区别也。

  六、案经谓此文唐疏者,指《药师本愿经疏》(隋本),唐慧观撰。系敦煌石室所发现之佚本。

  七、经文句读,据大师写本。(目次中甲一之‘一’,即内文子目之‘初’字。)

  八、析疑文标点,乃后人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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