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药师经析疑》,原系弘一律师遗稿。弘公圆寂后,该稿经圆拙法师整理完成,圆师并嘱余筹印。数年前余曾请慧剑居士协助付梓,但因缘未能圆满,故于中止,仅就岷市先印一千余本。慧剑居士崇仰弘一大师,其情殷诚,曾撰写《弘一大师传》流通行世,今又再印《药师经析疑》及《弘一大师文钞》,以供世人同飨,嘱余为序,故略述其因缘,以表赞喜! 菲律宾三宝颜福泉寺沙门传贯 民国丙辰六十五年二月十二日叙 药师经析疑 弘一大师遗著 药师琉璃光如来本愿功德经 【问】:若依台宗,说玄义五重,今应如何分判耶? 【答】:玄义五重:(一)人法为名;(二)正法宝藏为体;(三)如来因果为宗;(四)与拔功德为用;(五)大乘方等为教相。 (一)、人法为名者。魏塘云:药师琉璃光如来是人名,本愿功德是法名,此说是也。青丘、秋篠及长谷,同以药师为喻者,此等不知从德立名。 (二)、正法宝藏为体者。正谓中正,法谓妙法,贵重为宝,句容为藏。与华严之诸法实性相,方等之实相如来藏,般若之佛母,法华之秘要之藏,涅槃之三德秘藏,金刚宝藏,同出异名。下文云:于其国中有二菩萨摩诃萨,乃至悉能持彼世尊药师琉璃光如来正法宝藏。若正法宝藏非经体者,二菩萨云何奉持耶?虽魏塘云:诸佛甚深行处为体者,今所不取。何者?诸佛言通,甚深叹行,行字是宗,处字非体。如下文云:流行之处。故行处字不正指体。 (三)、如来因果为宗者。本愿二字,是如来因;其余九字,是如来果。魏塘以愿行方便为宗,引下文证者。今谓此昧宗致。既是因果,岂非因而不该始末耶! (四)、与拔功德为用者。此与魏塘同。彼云:此经始终,只明拔苦与乐。 大科为三:初序,二正宗,三流通。 甲初序分二:初通序,二别序。 今初 如是我闻。一时,薄伽梵游化诸国,至广严城,住乐音树下。与大苾刍众八千人俱,菩萨摩诃萨三万六千,及国王、大臣、婆罗门、居士、天、龙、药叉、人、非人等,无量大众,恭敬围绕,而为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