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一大师:《药师经》析疑

2012-12-12 10:45  来源:大公网

  药师经析疑终

  弘一大师答佛学书局书(乙亥年)

  前承惠书,谓今年药师如来圣诞,拟别刊行专号,属撰文以为提倡。近多忙碌,未暇撰文。谨述拙见如下,以备参考焉。余自信佛法以来,专宗弥陀净土法门,但亦尝讲《药师如来本愿功德经》。讲此经时,所最注意者三事:

  (一)、若犯戒者,闻药师名已,还得清净。

  (二)、若求生西方极乐而未定者,得闻药师名号,临命终时,有八大菩萨示其道路,即生极乐众宝华中。

  (三)、现生种种厄难,悉得消除。故亦劝诸缁索,应诵《药师功德经》,并执持药师名号。而于求生东方净琉璃世界之文,未及详释,谓为别被一机也。

  今者佛学书局诸贤,欲弘扬药师圣典,提倡求生东方,胜愿大心,甚可钦佩。但依拙见,唯可普劝众生诵经、持名。至于求生何处,宜任其自然,即昔日求生极乐或求生兜率者,亦可发心诵《药师经》并持名号;而于本愿无违。因经中谓求生极乐者,命终有八大菩萨示路;又东晋译本云:若欲得生兜率天上见弥勒者,亦当礼敬药师琉璃光佛。如是则范围甚广,可以群机并育矣。略陈拙见,敬乞有以教之。幸甚!

  原载上海‘佛学半月刊’第九十期药师如来专号 

  后记

  是经唐疏,今多遗佚。弘一大师暮年,据中、日古德著述,編著《析疑》一卷。末附数语,以系例言,今移卷首。大师躬自署签,下注辛巳十月二十一日始录稿。惟方缮数行,应泉城之请弘法而辍,旋即迁化。遗稿珍藏箧笥,知者实缈。

  按《义疏》:日僧实观撰,共三卷。文中冠‘案’字者,大师所阐释也。辛巳为一九四一年,大师年六十又二,时居温陵茀林禅苑之尊瞻堂,盖示寂之前一年也。越二十年,乃克校录。谨缀数语,用志因缘。

  甲辰仲冬,录者谨识 

关键字: 弘一法师 药师经
责任编辑: 谭雪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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