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当天夜里,拟好了十条规约。第二天召集大众,并礼请香雪和达照二位师父,禀告说:“在下行劣福轻,承蒙和尚嘱累主持此华山。现在订了十件事作为规约,各方都不例外。所以前来请二位师父作证,向大众宣布:
一、经常见到各处古刹,各房自开小灶,各管自己的事,而殿堂清寂寥落,极少见到刻苦修行的僧人,以致使丛林日渐颓败。其过失在于先前的主持者,不慎重选择求道人的品性,泛滥剃度。今天,在下愿华山永兴,杜绝房头之患,只与袈裟法亲和合同居,誓不披剃一人。
二、 经常见到丛林里敛财积钱养老,年少者也收受供养,放浪恣肆,不肯修行,坐享其成而不知惭愧。彼此相染,挑唆大众,因而受到施主护法的讥诮,山门失去光彩。这种例子,华山要彻底革除。即便老年修行者,也不积攒单资,随缘共住。
三、各处丛林多半都设有化主(负责对外结交檀越,为寺庙募化钱物之僧人),广发募化结缘簿。方丈也赞美这种牢笼式作法,执事们奔波讨好,因此使化主居功欺众,把持当家。大错因果,退失了檀越之信心。今天华山不安设一个化主,不散发一本结缘簿。道粮任其自来,真修行者决不会没有饭吃。
四、各处丛林的出头长老,一旦尊为方丈,就设小厨,收积果品,自办饮食,恣意私餐。若是受方丈偏爱者,有分享用,其余之人都不能尝。这种对众不均的作法,应自愧对于领众之职,名不符实。斋堂中虽设有方丈席位,却很少光临。今天在下三时粥饭随堂与大众共餐,一切果品入库。若有檀越和护法进山,宾主之礼不能废弃,不算偏众。
五、各方堂头,都分别收受檀越之布施,香仪应交方丈室,设斋之资应缴司库,这才是所谓共中分二。若檀越只供香仪,款待客人是常住负担,而香仪却留为私有。连累当家多了七事之忧(油盐柴米等日用七事)。这种做法,就没有想到过常住属于我,我的一切财物尽属常住。如今在下的诸缘虽不圆满,但事先革除这种弊端。凡有香仪,全部归常住所有。若是私自动用,财物进出大家都知道。
六、现在各处传戒发帖报,或为三七日,或者一个月,来者都要缴纳单费,离寺时都要发给每人一份化疏(化缘簿),借用这种手段进行贸易,哪里是真弘法。今后有来求戒者相聚宝华山,均不缴纳单费,离寺时也不发化缘簿,淡薄随时,清净传戒。
七、各处大刹名寺,各寮私蓄茶果,陈设古玩。不但数人聚坐闲谈聊天,空虚消磨岁月,而且还谈论别人是非长短,使大家心性参差。损多益少,如何消受得信众的供养!所以今天全部革除。凡是和合共居之大众,若有道友前来探访,或交识的熟人前来办事,都一律请到客寮,随便款待。这样做,一来不显常住缺乏待客之礼,二来自己脸面也生光辉。
八、各地丛林的堂头,惯常要对俗家喜丧之事表示祝贺和吊唁,送钱送礼以贿赂檀越施主。出了俗家之门,反而行俗家之礼,身为僧人不欣惜僧家之威仪,因为贪图利养,佛制全违。今天,华山之地,本已远离城邑,加之大众都依佛律行持,凡有正信之檀越施主,必然谅解宽宥。
九、地处深山之梵刹,与城邑附近的丛林不同,柴米等物必须担运上山。今后凡有普务(须大家动手的劳务),鸣梆为号,一齐出动劳作。若是自己不动,而命他人劳作,怎么能身为统理大众之职。今后凡出坡劳动,在下不缩于后,各种劳务必先躬行在先。有病则不勉强,年老才可休息。同居大众,均依此行。
十、同界大众,都遵守佛制,去掉所有装饰爱好之物,不穿丝绸,衣着不得像俗家打扮。三衣不离,必须染成坏色。一钵恒用,瓦铁(钵有瓦器铁器两种)应持。过午不食,律无开听;增修依教奉行。互相策励,懈怠者自会变得勤奋谨慎。
我今天以此十件事定为大众的规约,华山何愁不兴旺。达照师说:“其它各条,或者可以按此更改,关于其中化主一事,断断不可缺少。今天如果把这话公开出去,恐怕以后会断了粮食来路,到时后悔不及!”我说:“在下虽然初任方丈,实在也是无缘。立誓绝不仿效各方丛林那样的热闹门庭,决愿效法古人的操履模式。”香师听了之后,一言不发,昂然而去。达师也不高兴,叹息着回了寮房。
先和尚在世时,有三个太监皈依,孙太监号顿悟,刘太监号顿修,张太监号顿证。豫王渡江时,三人逃进山来。先和尚当时在外未回,是达照师把和尚像挂在中堂,为他们三人披剃。及至和尚回山时,他们三人已各住一僧房。九月三十日,刘顿修私自与香雪师和达照师商议,想在自己房里起火开小灶,二师都答应了。十月初一日,把我请到他房里吃茶,二位师父先已在座。顿修对我述说了想起小灶的事,并说香达二师都已答应,现在把这事向新方丈说一下。我说:“在下既然是方丈,为什么不一同商量,而是私下先已说妥,事后再让我知道。今天有三件事奉告:一、先和尚在世时,凡诸方请和尚起期传戒,如果有私设小灶锅碗之类,必令先毁,大家同一大厨,然后才应请赴期,假若不毁就不去。今天和尚涅槃不满四个月,谁敢在本常住另开私人小灶,这是欺诳先师,断不可为!二、若一定要开小灶,等我死后,或者可以任凭乱为。三、我因为其它因缘而离开这里,不当华山方丈,也可以随各位师父作主。若在下住此山,怎肯让此山颓败废驰!”说完,我拂袖出房。香、达二师无语,顿修脸红失望。借此因缘,作为振兴戒律之开端。
一天,我召集大众在大雄宝殿,并请来香雪和达照二师,我礼拜毕,对大众说:“在下以往随侍在先和尚座下,是和各位师长共同辅佐和尚做化导之事。凡事没有不事先私下向师长们禀白的。现在想改变一下。我曾亲听和尚慈训,说:‘自律祖开始到我,为了中兴律法,一切都从方便善巧出发。你既然志在弘扬毗尼,等以后定要依遵律制躬行。’今天,在下一人承担主持,绝对不能知律而不按律行事。今日向大众说明之后,是制必遵,是法必行。”三日后,达照师辞去了当家之职;顿悟发心担当监院;香雪师去了常州天宁寺讲经;各位同戒者皆各奔前程;旧任各堂执事也十去八九。有三种人:一不能如律躬行,二不能同大众过清苦淡薄的日子,三不愿出坡劳动的人,我也不挽留。留下的只有一百多人,都同心同志愿,奋发协助,愿意共同护持戒律。
十月中,有求戒者三十多人,以盐城县龙沙为首。我先依律唱方结界,然后每三人一坛受具足比丘戒。达照师及各道友当面没有说什么,下来以后议论纷纷,说我受先和尚咐嘱,现在大改受戒遗轨,结界唱方,从来少有,三人一坛,从未见过,指责我不孝之罪。由于他们不谙熟戒律,所以才这样说。我听到后权当没有听见。一天达照师闲步来到方丈室,我慢慢劝他说:“藏中的律部,你若有空闲时间请回去阅读一下,也可以消磨时间,你看如何?”他就把律藏阅读了一遍,才知道我所做的是有根据的,内心反而叹服。以前的诸多议论就全部不禁而止了。
刘顿修当太监时,曾经交给孙顿悟四百两银子,让他去常住附近购置一些田产,以便养老。顿悟存心不实,以贵价买了薄田,而且亩数不足,所收的租粮多有赔欠。刘顿修因此恨极,准备了利斧藏在身上,发誓要砍死孙顿悟。眼看要发生恶性事故,大家都感惊慌恐怖。达照师把事情告诉了我,我说:“一旦祸起萧墙,就败坏了常住。幸好修塔银两尚有余数,就用来买成供塔用的香火为他两人解怨,顿修也把价减一百两,于是常住才安宁下来。
顺治三年春,旗兵放马,吃了百姓的麦子。乡民无知,把马没收了。将军巴公下令兵士把乡民抓去,作叛逆论处,大半被杀,妻子田产一律没收入官。漏网的人弃家外逃,有家难归,各散四野。忽然有人出来领头,把逃跑在外的人招聚成群,借口借饷起义,实在是侵害善良百姓。达照师害怕,就带领他的法眷下了华山。
四月初旬,我想,外面土贼尽管作乱,但寺内安居自恣(又名结夏,依据四分律删繁阙行事钞卷上之四自恣宗要篇所载,佛制夏安居九十日,令僧众会集一处,修道精练身心,坚持戒行。然人多迷于己行,不自见所犯之过,理应仰凭清众之慈悲,予以晦示,故于自恣日尽量揭发己罪,表大众规诫,遂得内彰其隐私,外显其暇疵,经此发露忏悔,令得清净。夏安居之竟日,清众举示自身于见、闻、疑等三事中所犯之罪,面对其他比丘忏悔之,忏悔清净,自生喜悦,称为自恣。此日即称为僧自恣日、僧受岁日。)的律制废驰已久。如今我初当方丈,就应当领导大众依律制持戒修行,既然适逢夏季来到,怎么能再把安居自恣之制放在一边而不施行呢,故而在四月十六日作前安居。比丘一百六十多人,沙弥八人,共一百七十三人,个个都严遵律规努力用功,倍于平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