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意见规范宗教场所建设项目管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关于治理乱滥建寺观教堂、露天宗教造像和治理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乱象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宗教活动场所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管理,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在福建省政府副省长洪捷序的亲自指导下,省民族宗教厅、住建厅、国土厅、林业厅等部门认真研究制定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

  省住建厅牵头着手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初稿);省民族宗教厅先后多次听取并吸纳宗教界和部分地方宗教部门的修改意见,五易其稿;洪捷序副省长两次召集有关部门专题研究文稿修改。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族宗教厅等四部门于11月6日向各地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

  《意见》共12条,根据现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明确了宗教活动场所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申请、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了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的管理。

责任编辑:张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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