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教寺事件”中,面对人们“为申遗而毁遗”的质疑,4月11日媒体报道,西安市长安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人表示:“这次要拆掉的只是寺里私自盖的建筑,都不是文物。为了配合丝路申遗,在国家专家的建议下,才决定拆掉的。”言外之意,不是文物,其存在的价值便要大打折扣,便可以为所谓的“申遗”让路。 兴教寺内遭遇“被拆迁”命运的相关建筑,虽然很多是近年所建,确实不是“文物”,但作为宗教活动场所,这些设施已经与兴教寺塔、兴教寺僧紧密结合,完整承载了兴教寺的宗教价值。宗教价值属于人文范畴,而文物价值属于物质范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也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两者皆不可忽视,为何一取一废?拆除寺庙建筑,迁走僧人,遗留下来仅仅用于“申遗”的文物,是否能代表中华民族脊梁为后人留下的宝贵精神遗产? 僧人所在的寺院,其社会价值本就应当是宗教价值,而非文物价值,其给社会带来的文物价值,只是其附加价值。“宗教活动场所”才是寺院的基本属性和基本职能。离开了宗教活动场所这一基本价值,寺院的其他价值便丧失了立足点,发挥不出其特殊的社会效益。事实上,没有文物价值,恰能逃开名利价值,方能实现宗教价值。寺庙存在的价值与意义,不能仅用“是否文物”来框定。更何况,兴教寺的宗教价值因其与玄奘大师的渊源而注定非凡。 在中国佛教史上,玄奘大师是继往开来、承前启后的一代宗师。大师不仅翻译了规模庞大的经书,而且创立了对后世影响深远的法相宗。大师的影响远远超出宗教之外。公元7世纪,他以坚定的意志征服了丝绸之路。大师是古代世界首屈一指的旅行者,现代探险家的先驱。在人类文化交流史上,玄奘大师空前绝后,是一座难以逾越的丰碑。鲁迅先生说过:“我们从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就有拼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这就是中国的脊梁。”舍身求法的人,首先就有玄奘大师。对理想永不放弃,对信念始终坚持,这是玄奘大师留给我们的精神,也是中华民族的精神! 兴教寺作为玄奘大师归葬道场,即使没有任何文物,其本身的存在便代表了玄奘大师精神。如将僧人迁出,寺院宗教活动难以保障,成为纯粹的文物古迹,在这份没有灵魂的“文化遗产”中,宗教对像变为观赏对象,圣物变为文物,缺乏了佛教精神底蕴,玄奘大师的精神将由何承载和表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