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师面前的灯盏,能否长明? 4月13日,央视“朝闻天下”“东方时空”节目、人民网、西安晚报等大量媒体,都引述了国家文物局发言人的上述声明。在这些报道中,还出现了“兴教寺塔不存在拆迁问题”、“兴教寺内将被拆除新建筑系违建”的说法。而事实上,兴教寺事件从开始便似乎少有人说“寺塔被拆迁”,事件之初的媒体报道便已说明是寺庙建筑因不在申遗范围而面临拆迁境遇;如果寺内斋堂、僧舍等真是因“违建”而被拆,为何只说“整治”违建、选新址安顿僧人,而不说建立合规建筑后再让僧人入住? 正如一直高度关注、了解兴教寺事件,呼吁“停拆”的西北大学佛教研究所所长李利安教授所说,经这些媒体报道后,问题的性质似乎已经由因申遗而拆除寺院主体建筑的“不仁不义”,转变为因申遗拆迁部分违规建筑的“合情合理”,尤其是经国家文物局、西安市文物局,特别是国家著名文物专家的阐释之后,更显得有理有据,如果继续反对,似乎不通情理、不明大义了!就连李利安教授本人,也在报道中被描述为“刚开始以为兴教寺的主体建筑被拆迁”。这些媒体报道混淆视听、转移视线,背后掩盖的怕是拆除寺院驱赶僧众进行商业开发的用心! 1200年前东渡日本的鉴真大师,长眠在异国的奈良唐招提寺内。大师墓前石笼内的灯火,千余年间从未熄灭。然而,1300年前西行印度的玄奘大师,归葬在家乡,为之守护的道场与僧众却遭遇如此命运!真诚地呼吁有关方面认真对待兴教寺申遗问题,真正合理地保护和利用寺院文化资源,使玄奘大师精神依托兴教寺的宗教氛围而得以完整体现,灯灯相续延绵不绝! “玄奘精神”不可能由开发商来承载,那是一个绝不能托付的群体,不管是“申遗开发商”还是“文物开发商”,他们的同一性质,是“商人”,重视的,只会偏选“用无信仰裁决信仰”的“利用价值逻辑”;“玄奘遗骸”的“圣物”价值不能被异化成为“文物”,拿“文物”为“圣物”变形,是“中国式倒行逆施”,他们正在背叛和亵渎全人类,我们要万众一心坚决制止这种颠倒引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