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在当下的学佛者中,存在这样一种迷思——只信仰某位僧人或某一法门,而对其他的出家人,其他的法门,乃至佛陀和佛法毫无敬信,甚至加以攻击。这种学佛的方式非但不能给自己带来利益,反而会犯下过失。
为了避免这种现象,佛陀在多部经典中开示过学佛依人不依法的过患,更在涅槃前为后世弟子树立 “以戒为师”(以佛所指定的戒律为师长)的行为准则。下面这篇《杂阿含经》当中的经文,就充分说明了只依止某位出家人而非依止佛法僧三宝及戒律的五种过患。经文的白话翻译后附上原文。如翻译有与经律相违之处,一切以经律为准。
《大正藏.杂阿含经.卷第三十.八三七》 宋天竺三藏求那跋陀罗译
如是我闻。某时,佛在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这个地方。
那时,世尊对诸位比丘说:“如果有人敬信的是某位出家人(而非信仰佛陀、佛法、全体僧人和戒律),将会生出五种过患。
如果此人敬重的师父违犯了戒律,得四弃之罪(四弃:比丘戒中性质最严重的罪,又名“波罗夷”。此罪无法忏悔,如人断头,被永弃于佛法之外。)此时,恭敬这位犯戒者的人,将会生出这样的想法:“他是我的师父,是我所敬重的人,如今被诸位僧人弃于佛法之外,鄙薄看待,我为何还要到这座寺院里去呢?”不去寺院,就无法亲近恭敬出家人;不亲近恭敬出家人,就不能听闻佛法;不能听闻佛法,就会于善法中有所退失,难以继续保持正确的见解。这就是敬信某个人而非佛、法、僧三宝及戒律的第一个过患。
再者,敬重信仰个人而不是全体三宝的人,如果他所敬重的出家人违反了戒律,诸位僧人对他作出了“不见举”(比丘犯了罪却说不犯,叫做“不见”,其他比丘举治、公开这种“不见”的过失,叫做“不见举”。)敬信这位出家人的人就会如此思维:“这是我的师父,我所敬重的人,而今僧众公开检举了他的过失,我为何还要到这座寺院去?不去寺院,就无法亲近恭敬出家人;不亲近恭敬出家人,就不能听闻佛法;不能听闻佛法,就会于善法中有所退失,难以继续保持正确的见解。这就是敬信某个人而非佛、法、僧三宝及戒律的第二个过患。
再者,如果此人敬仰的出家人搭衣持钵,游行远方。这位恭敬信仰此人而非三宝的人,就会这样想:“我所敬仰的师父着三衣持钵器,于四方云游乞食,那我为什么还要去寺院呢?不去寺院,就无法亲近恭敬出家人;不亲近恭敬出家人,就不能听闻佛法;不能听闻佛法,就会于善法中有所退失,难以继续保持正确的见解。这就是敬信某个人而非佛、法、僧三宝及戒律的第三个过患。
再者,当这位被人所敬信者舍戒还俗时,敬仰此人者会这样思维:“这是我敬重的师父,他已舍戒还俗,现在我也不应该再去这所寺院了。不去寺院,就无法亲近恭敬出家人;不亲近恭敬出家人,就不能听闻佛法;不能听闻佛法,就会于善法中有所退失,难以继续保持正确的见解。这就是敬信某个人而非佛、法、僧三宝及戒律的第四个过患。
再者,当这位被人所敬信者生命结束时,敬信他的人会这样想:“我敬重的师父今天已经离去,我为什么还要再去寺院呢?不去寺院,就无法亲近恭敬出家人;不亲近恭敬出家人,就不能听闻佛法;不能听闻佛法,就会于善法中有所退失,难以继续保持正确的见解。这就是敬信某个人而非佛、法、僧三宝及戒律的第五个过患。
所以,诸位比丘,应当这样思维和学习:“我应当依佛这不会变化、毁坏的真理,依佛法、僧人这不会变化、毁坏的真理,依戒律这不会变化、毁坏的真理而成就。
佛说完后,诸位比丘听闻佛所说,欢喜地奉行他的教诲。
(《杂阿含经》原文)
如是我闻:一时,佛住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若信人者,生五种过患,彼人或时犯戒违律,为众所弃。恭敬其人者,当作是念:‘此是我师,我所重敬,众僧弃薄,我今何缘入彼塔寺?’不入塔寺已,不敬众僧;不敬僧已,不得闻法;不闻法已,退失善法,不得久住于正法中。是名信敬人生初过患。”
“复次,敬信人者,所敬之人犯戒违律,众僧为作不见举。敬信彼人者,当作是念:‘此是我师,我所敬重,而今众僧作不见举,我今何缘复入塔寺?’不入塔寺已,不敬众僧;不敬众僧已,不得闻法;不闻法已,退失善法,不得久住于正法中。是名敬信人故生第二过患。”
“复次,彼人若持衣钵,余方游行。敬彼人者,而作是念:‘我所敬人着衣持钵,人间游行,我今何缘入彼塔寺?‘不入塔寺已,不得恭敬众僧;不敬众僧已,不得闻法;不闻法已,退失善法,不得久住于正法中。是名敬信人故生第三过患。”
“复次,彼所信敬人舍戒还俗。敬信彼人者,而作是念:‘彼是我师,我所敬重,舍戒还俗,我今不应入彼塔寺。’不入寺已,不敬众僧;不敬僧已,不得闻法;不闻法已,退失善法,不得久住于正法中。是名敬信人故生第四过患。”
“复次,彼所信敬人身坏命终。敬信彼人者,而作是念:‘彼是我师,我所敬重,今已命终,我今何缘入彼塔寺?’不入寺故,不得敬僧;不敬僧已,不得闻法;不闻法故,退失善法,不得久住于正法中。是名敬信人故生第五过患。”
“是故,诸比丘!当如是学:‘我当成就于佛不坏净,于法、僧不坏净,圣戒成就。’”
佛说此经已,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