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2013年4月12日,国家文物局新闻发言人关于兴教寺拆迁部分建筑“审批的方案中并不涉及任何商业开发的内容”的表白,我认为只是欺骗舆论的盾词。历史上,该局为了部门利益,甚至不惜假传中央领导人的指示,混淆视听。所以,他们的承诺令人不可相信的。 下面再举一例: 从1979年,中国佛教协会与各方面协商,请求将重庆大足圣寿寺交给佛教管理。经过十年努力,至1989年,国务院、四川省人民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和大足县人民政府四级政府一致同意将圣寿寺交给佛教界。正当移交工作准备进行时,中国佛教协会从重庆市(当时还不是直辖市)佛教协会获悉,1989年10月25日,国家文物局有关负责人电话通知重庆市文物局称:“10月23日李瑞环同志和国务院其他领导同志听取了国家文物局的工作汇报。其中在汇报到重庆大足圣寿寺问题时,国家文物局领导同志认为国务院过去在处理大足圣寿寺问题上的态度是不符合《文物保护法》的,并提出了解决圣寿寺的合理方案。李瑞环同志当即表示:有关圣寿寺问题由国家文物局重新打报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重新审议这一问题。鉴于上述情况,有关圣寿寺移交问题,请重庆市政府待国务院新的批复精神下达后再执行”。(见赵朴初致李瑞环信,1989年11月8日) 1989年11月8日,经赵朴初会长致信李瑞环同志核实,才知道国家文物局的上述电话通知内容是假的,是有关人士冒充中央领导同志指示,企图拖延或者拒绝向佛教界移交圣寿寺。事情真像大白后,圣寿寺移交工作照迷路进行,假传领导人指示的企图没有得呈。 试想,为了自身部门利益,无视国务院、四川省政府、重庆市政府和大足县政府的决定,企图用假传中央领导指示的愚蠢做法达到永远霸占圣寿寺的目的,应该有多么自我牺牲的勇敢精神呀!此事虽然已经过了二十多年,国家文物局的领导早已经更换了几个批次。但是在部门利益问题上他们还是一脉相承的:即为了霸占佛教寺院,他们什么事都敢做,什么话都敢说。所以,2013年4月12日该局发言人说的兴教寺申遗“审批的方案中并不涉及任何商业开发的内容”的表白,是决然不可相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