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工作首次列入新疆自治区年度考核内容

  近日,新疆自治区年度综合考核工作陆续展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宗教工作”作为考核内容,被首次列入自治区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此举将进一步增强全区各地、各单位做好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工作的责任感,对促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积极意义。
  针对此项考核内容,新疆自治区宗教局制定了八项考核内容作为加减分依据,针对各地、各单位的实际,进行不同的权重计算方法,确保考核公平公正。
责任编辑:张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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