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扣帽子”的危机公关 经过公众的慎思明辨,之前的一套说辞显然已经堵不住朝野悠悠之口。对于兴教寺僧团的据理力争,有关部门回敬了两顶全新的帽子。4月16日至20日,陈同滨联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副主席郭旃、横跨宗教和文物界的双料“变色龙”张宁(长安区宗教文物局局长),再一次为利益相关方冲锋陷阵,上演了震惊世人的“帽子戏法”。 帽子一: 政府提出“给他们新增一块地,用来安置他们的生活用房”,但寺方提出面积多近8倍的补偿方案,被政府拒绝。 看起来,僧人们正在狮子开口、漫天要价,而政府则有理有据、就地还钱。对于无欲无求、抛名舍利的出家人来说,一顶“争地”的帽子实在能把人压死。由于在主流媒体的报道中,僧人始终没有获得平等的话语权,因而八倍方案的指控是否属实,我们不得而知。但这并不影响问题的关键所在,向僧人反扣上争夺土地的大帽子,问题的实质“驱赶僧团”却始终避而不谈。即便僧人土地要得再多,也是以家园被拆为代价的。而佛教界的共同意愿之前已经一再重申,“如果有人提出建立新址、让僧人搬走,那么这样的条件免谈!条件再好也不谈、住处再好也不谈。因为,我们无法背着玄奘大师的灵骨四处云游托钵,也无法坐视祖师塔沦为提款机”! 帽子二:当地政府声称“都没经过审批,自己建了这么多东西。所以按照文物保护法来讲,违规建筑都在被撤被拆之列”,通过给僧寮和斋堂扣“违章建筑”帽子的方式,企图把原庙拆掉、把人赶走,还美其名曰“不是拆迁、是扩建”。 两顶帽子的栽赃手法惊人一致地避实击虚,彻底回避想要驱赶僧团的实质。想把别人赶走,还要按住别人不准反抗。但是,建筑“违章”,是否等同于僧团必须迁离?拆除“违章建筑”,是否要以驱赶僧人离开家园为条件?如果“违章建筑”必须拆除,那能不能在原址上依法新建?申遗路上的兴教寺,有必要如此“断臂”吗? 利益相关方罗列的借口层出不穷,却都是为“驱僧占庙”作转移视线的遮羞布。如果当地政府果有尊重宗教和文化的诚意,那么即便拆除“违建”,哪怕是要搭帐篷住,也请当地政府郑重承诺:绝不驱赶僧人离开自己的家园! 帽子三、“退出或更换申遗点名单,对国家和民族而言,是一种不负责任的举动。如果坚持不拆迁,大家可不可以接受、看看国际社会可不可以接受?” 本土帽子不够,还要搬出洋帽子压人。在现行申遗工作已经严重违反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的情况下,要求退出或更换申遗点名单,绝对是一件尊重天理国法、尊重宗教信仰的大好事,这才是勇于承担起对国家和民族的真正责任。在某些专家眼里,莫非我们国家和民族的尊严和责任,就体现在一份连明知不合理都拒绝更改的申遗名单中吗? 敢问个别领导和商家,在践踏十部委联合下发《意见》的时候,有没有考虑到对国家的责任?在违逆全社会民意,执意要“以佛教为抓手”、绞杀民族文化和宗教信仰的时候,有没有考虑到对民族的责任?退出或更换申遗点名单,是我们国家和民族的正当权利;退出申遗,更是生存并世代守护其间的僧团必须被尊重的合理诉求! 敢问郭旃专家,除了申遗当事人和个别领导、商家之外,您所谓的“大家”,是否包括兴教寺僧团和全国公众值得珍惜的民意?是否在您看来,僧人该不该被驱离家园这样的基本人权问题,也不能由自己做主,还要等待“国际社会”同意?经由国务院确定的宗教活动场所,受国家法律保护、神圣不可侵犯! 虽然有关部门和专家的花招令人眼花缭乱,但宗旨却只有一个,那就是完全回避驱赶僧团的实质,顾左右而言他。对此,有网友发出质问,“拆除斋堂、僧寮后,僧团会不会迁走? 迁走僧团后,兴教寺还算不算宗教活动场所? 将国务院批准的宗教活动场所变为单纯的文物保护单位,西安地方政府有没有这个权力? 如果不变更宗教场所性质,就必然不能驱散僧团,而你们拆了僧人生活吃住的地方,让僧团搭帐篷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