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在各种戒律经典中,还特别教导弟子们“不作国贼,拥护国王,不漏国税,不犯国制”
二、“不作国贼,拥护国王,不漏国税,不犯国制”思想
佛陀在各种戒律经典中,还特别教导弟子们“不作国贼,拥护国王,不漏国税,不犯国制”,要作一个遵纪守法的爱国公民。所谓不作国贼就是不作卖国贼,即不可以做伤害国家社会、对不起人民群众的事情。《梵网经》说:“佛子不得为利养恶心故,通国使命军阵合会,兴师相伐杀无量众生。而菩萨不得入军中往来,况故作国贼。”。意思是说,作为佛教徒不得为了名闻利养有通敌叛国和卖国的行为。换句话说,作为一个正信的佛教徒不得进行破坏祖国统一,搞分裂闹独立的活动。如果与境外分裂分子勾结,企图作危害国家的事情,此人不仅是国贼,也是佛门的罪人。我国近代佛教高僧印光大师曾对充当日本汉奸的人公开痛斥道:“日人以豺狼之心,欲吞吾国。吾国许多人私爱日人之贿,为彼作走狗,致彼之凶势益大。使无人为彼用,决不至有如此之横暴也。”对汉奸卖国贼助纣为虐的行径进行严厉的谴责。
所谓不漏国税,就是不逃税漏税的意思。自古以来,无论哪个国家,国民对国家有纳税的义务。作为佛教徒也不例外,《优婆塞戒经》说:“若优婆塞受持戒已,商估贩卖,不输官税,盗弃去者,是优婆塞得失意罪”。所以佛弟子不尽义务纳税,不仅犯法也犯戒。税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也是建设国家的根本保证,所以纳税是造福社会、造福人群,是每一个人应尽的义务。有人或许认为佛制这条戒是针对在家佛教徒的,与出家僧人无关。因为出家僧人既不经营也无财物,无从纳税,故不需持这条戒。对此,《摩诃僧祇律》特别提醒有人利用出家人的特殊身份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有比丘与估客共道行,比丘有大徒众。时估客便语一比丘言:汝师大德至关税处谁敢检校,汝为我持此物,寄著汝师衣囊中过此税处。是弟子即然许,持其所寄物著师囊中,是弟子得越比尼罪。”意思是说,有一商人为了逃避关税,让一法师的弟子把物品藏在法师的包裹中,通过税关,达到逃税的目的。如果僧人明知这样做是逃税的行为,还帮他人带,就是犯戒有罪,所以不可不慎。
所谓不犯国制,就是要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制度和善良风俗习惯。《优婆塞戒经》说:“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若犯国制,是优婆塞得失意罪。”已受戒的在家佛弟子,仍是国民,有应享的权利,也有应尽的义务,遵守国制和法规,即为义务之一。如果犯了国家的制度或法规,不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还要背负佛教的戒罪。在家佛教徒尚且如此,何况出家僧人,更应该自觉遵守国家制度和法律法规。由此可见,遵守世间法律是受持佛教戒律的内容之一、甚至可以说是其前提。换言之,触犯法律的行为也必然是触犯戒律的行为。因此,无论在家佛教徒还是出家僧人不仅要加强自身的潜心苦修,还要自觉遵守国家各种规章法制,拥护尊敬各级领导人,不做有害祖国和人民的事情。这些充分说明佛教是爱国的宗教,信徒是爱国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