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泛说宗教的意义 对于宗教,一般人每每是误解,浅解,故不得不略为解说。宗教(不仅是佛教),各区域,各时代,各民族,有各式各样的宗教;尽管不完全相同,但都有宗教。那么悠久,那么广泛,那么深入人心的宗教,说他是错误,也一定有他的迷谬根源,不容许我们忽视!何况这还是表达出人生的崇高意义,究极归趣呢!过去,曾写过“我的宗教观”,发表在“潮音”月刊。现在,从三点来说: (一)宗教的(信仰)对象,与人类触对的境界有关;即人类依于触对的境界,想像为信仰的对象。我们生活于世间──器世间,地球上,每天都面对蔚蓝色的天空,光辉出没的太阳与月亮,风雨雷电,山河木石等自然现象;及家庭,部落,国家──社会的组织形态;还有自己身心的活动。日常触对这些,在有意无意中,启发人类的宗教观念。这是说:我们触对的境界中,无论是自然的,社会的,自我的,都觉到有一番力量,限制(控制)一切,不得不如此,而表现出宇宙──自然,社会,自身所有的轨律。如太阳和月亮,天天从东方升起,向西方落下;四季节令,夏去秋来,都有一定的轨律。人类(社会或自身)的一切。也受有轨范的限定,似乎都不是个人(或大众)的意志、能力所能决定的、改变的(其实,从前认为不可能的,不可知的,现在很多成为可知可能了)。这才从自我意识的想像中,觉得有一(或多)大力者,在主宰一切。所说“自我意识的想像”,意思是说:照著自我意志的主宰性(自由、支配),想像那触对境界,有超越的高高在上,或内在的深深在内,自由自在的(无限或是有限的)支配(或管理)一切者,这是自古以来的拟人的宗教观。 这拟人的宗教对象,究竟是什么,虽是各说各的,而几乎谁都感到有或一或多的大力存在,主宰一切,轨范一切,使一切都非如此不可。这从外界启发而来的宗教意识,为宗教的一大根源。由于环境不同,注意的对象不同,而宗教的信仰对象,也就不同。如近水的拜水神,住山的拜山神,农村拜土地(社与稷)。印度是热带,毒蛇特别多,所以崇拜蛇神。有的崇拜太阳、月亮、星宿等天体现象;有的比拟社会,而有城隍、祖先的崇敬;还有崇敬山精、木怪、狐狸等。但在人类知识进步的过程中,动物等崇拜,逐渐衰落,因为这都是局部的,过于具体的。而人类之祖,或世界之主(这是影射专制王国的,现在也逐渐衰退嬗变了);以及天空现象,便铸成更普遍的大神,而成为更持久的信仰。有以为这都是迷信,太阳,木,石,有什么可崇拜呢?不知道,这不只是崇拜那事物自身,而是崇拜那一切所以如此,而形成如此的轨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