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佛教权益屡遭侵害的原因分析
佛教是一种主要追求出世终极价值的宗教,与中华儒家积极入世的主体文化始终存在着内在的冲突;佛教作为一种宗教实体,虽然并不刻意追求世间财富,但需要有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物质条件和经济基础。自古以来,国家的政策扶持、社会各界的供养馈赠与佛教界自身的宗教服务和建设经营,每每使佛教寺院和团体积累了丰厚的财富,一些名山古刹甚至“富甲一方”。这些财富即使来源合理合法,也会与周边社会形成一定的张力,很容易引起政商各界乃至普通民众的嫉妒、猜度、觊觎乃至不法侵害。
佛教权益屡遭侵害,甚至被当成“替罪羊”、“摇钱树”、“唐僧肉”,既有自身的因素,也有外部的原因;既有历史的因素,更有现实的原因。
从自身因素来说,佛教来自于印度,虽然总体上已中国化,为大多数人所接受,但在部分人的眼中,佛教仍有许多异质的与中华儒道文化相违逆的内容,与时代发展仍有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难于理解与接受,更遑论马克思主义和无神论者了;
其次,佛教一向奉行慈悲、忍辱教义,凡事多包容,佛教僧尼组织社团进行维权的意识淡漠,对当代政教关系和法律法规乏人研究,一些僧人面对侵权,表面与世无争,心中难免愤懑,忍气吞声,有的反过来对外部势力曲意逢迎,助纣为虐,这往往被外界视佛教界为软弱可欺,犹如“唐僧肉”、“出气筒”;
第三,某些寺院管理不善,道风不正,某些僧人争名夺利,修为不佳,一些居士素养不够,偏执迷信,争着烧头香、烧高香、求保佑,加上假冒僧尼的浑水摸鱼,影响了佛教的整体形象,使许多不了解佛教和对佛教带有成见的人,对佛教滋生轻蔑、戏谑乃至恶意诋毁之心,等等。
从历史因素来说,佛教权益屡遭侵害,不外乎政治挂帅下的意识形态冲突和经济挂帅下的利益冲突使然。由于儒、释、道之间的文明冲突、出家僧尼过多过滥、寺院经济过度膨胀等因素,佛教曾遭受过三武一宗“法难”,而从清末民初的庙产兴学,到新中国成立后历次政治运动中的砸像毁寺和侵占寺院土地、山林、房屋建筑等,使佛教一次又一次陷入教难之中,这给佛教界从物质到精神上留下了深重的创伤;宋代以后,佛教日益衰落,僧尼素质江河日下,以至文学、戏曲等作品和民俗中充斥着嘲讽、戏谑、扭曲、附会僧尼的内容,影响至今。
从外部的和现实的原因来说,中华文化本质上是以儒家治世理念为核心,从来王权大于教权,历代统治阶级对佛教总是严加控制和充分利用。佛教权益的存废多寡,端视其利用价值的高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我国实行市场经济,随着旅游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随着佛教信众的倍增,佛教名山古刹的经济价值日益凸显,自然被许多地方官员和企业商家视之为“摇钱树”、“唐僧肉”,于是在种种“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的运作中,许多佛教名山古刹不断“被强收门票”、“被承包”、“被经营上市”,佛教的财产和权益受到极大的侵占和破坏;我国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还不尽完善,跟不上社会的发展,例如:由于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宗教政策将佛教道教寺观产权定义为“社会所有”(相当于国家所有),以至佛教活动场所(寺院庵堂)长期没有明确的法人地位,不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不具备完整的民事主体资格。因而佛教寺院虽然受到严重的侵犯,却难于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3、肆意侵害佛教权益的危害
宗教是人类良心的保证,是缓解社会矛盾冲突的减压阀,是展示一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古今中外的统治阶级绝大多数情况下对宗教都是极力保护的。然而如上例举的侵害佛教权益的类型及种种表现,已到了十分严重、普遍的程度,不仅严重伤害了佛教徒的宗教感情,制约了佛教事业的健康发展,干扰了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贯彻落实,侵蚀了中华传统文化的根底,毒化了社会的道德氛围,一定程度上为洋教乃至邪教、民间信仰扩大了生存发展空间,而且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中国的国际形象,影响了中国软实力的发挥,这些与党和政府提出的“依法治国”、“政教分离”、“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以德治国”、“大力弘扬中华优秀的传统文化,提升中国的软实力”、“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要求都是背道而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