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增强维权意识,加强舆论监督
佛教兴亡,佛教徒有责,作为各级佛教协会的领导和寺院的住持,更是责无旁贷。古往今来,无论是高僧大德,还是有识居士,护法维权的事迹史不绝书。但相对而言,佛教徒的维权意识还是比较淡漠的,维权途径和办法也很有限。这种状况已远远落后于现代社会的发展。因此,加强正信佛教的弘扬和相关宗教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广大佛教徒的维权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当今显得更为迫切和必要。各地佛学院和佛教研究机构应开设必要的法律课程和法律法规讲座,培养懂法用法的人才,各地佛教协会和名山大寺有必要聘请专门的法律顾问或律师进行维权。
我国总体来说还是一个以官本位为中心的关系网络社会,有法不依的“人治”情况仍相当严重。所以,要切实维护佛教界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加强佛教的维权宣传和舆论监督,通过各种媒体深入揭示侵权事件的真相,及时地反映佛教界的声音,使各种借佛敛财、损害佛教利益和公众利益的行为曝露在阳光下。
5、客观面对现实,理性维权,引导市场经济为我所用
佛教讲因缘,过去的政治运动和当今的市场经济大潮,给佛教带来了巨大的冲击,留下了许多后遗症和既成事实,它们都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而且涉及方方面面,要维权予以纠正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这就需要我们客观理性地看待它们,没有条件创造条件,因缘不成熟也不可强推,要有长期维权的心理准备;其次,我们要看到,市场经济、旅游经济、文化产业经济等的发展,虽然给佛教带来了许多扭曲的负面的影响,但同时也发掘出了佛教贡献社会的无比潜力,扩大了佛教的社会影响,一定程度上壮大了寺院经济,为佛教多方面的建设奠定了经济基础。当务之急是,佛教界要主动事前参与与佛教相关的建设项目的人文环境、佛教专业、社会效益方面的评估,建设过程中的服务、监督,营业运转过程中的问题纠正与维权,既要保证佛教内容的合理合规、庄严神圣,维护佛教的合法权益(如对信众参观景区朝礼寺院的门票给予优惠或减免等),又要兼顾投资方的投资回报和后期营运过程中的维护费用,争取双赢,以推动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和谐发展。
6、加强佛教的自身建设,强化佛教的神圣性和特有的社会效益
相对于其它宗教来说,佛教被侵权现象最为严重,这值得深思。换句话说,问题和化解之方,关键还在于佛教自身!
佛教本是一个非常重视戒律清规的宗教,佛陀要求后世佛弟子要“以戒为师”。然而当代的某些寺院(僧团)和僧侣个人拥有的金钱和物质财富超过了戒律规定的成百上千倍,以至僧人往往被不明真相的世人当成了能迅速发财的职业,寺院被当成了聚宝盆,以至一些地方的民工放弃打工,专门干起了假冒僧尼的行当,这不得不令我们反思。
佛教本是一个强调“出世”、重视禅修的宗教,中国佛教的主要宗派禅宗有着“农禅并重”的传统,生活上要求勤俭惜福,精神上要求超然物外,离相破执,然而现实中真正重视坐禅清修的寺院和僧人少之又少,反而不少寺院受民俗和社会大环境的影响,热衷于盖大庙、建大佛、办大法会、赚大钱,开光、升座法事仪轨极尽浮华,相互攀比,世俗化日益严重,应该说这严重误导了社会和广大信众,也引起了旅游、园林、文化相关部门和商家的纷纷效尤,无不想从中分一杯羹。
佛教具有睿智深邃的哲学思想,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遗产,调养对治世人身心烦恼的万千法门,佛教的因缘果报思想、民主平等的政治思想、慈悲不杀的和平思想、依正不二的环保思想,大乘救世的菩萨精神,至今仍有着积极的指导意义,其中许多是中华儒道文化乃至其它宗教所不具足的,而中国汇聚了世界三大语系佛教,幸何如哉!佛教所蕴涵的巨大的社会效益,是无法用经济效益来衡量其万一的。教界有识之士当奋起呼吁,作中流砥柱,不可任由市场经济大潮和世俗化之风裹胁佛教,以至本末倒置!
所以,要想防止法难悲剧的一再发生,避免遭遇外部日益严重的侵权,加强佛教的信仰建设、道风建设,让佛教尽可能地回归朴实、清修的本位,正确引导广大信众如法学佛修道,强化佛教的神圣性和独有的社会效益,彻底改善世人对佛教的观感,这应该是化解被侵权难题的首选和根本之道。
寺院财富来自于十方,应回馈于十方。寺院经济体量过大,本身就很容易招来外界的嫌疑和觊觎。若寺院道风不正、僧团经营管理不善,资金运用不当,都可能造成内部的纷争、外部的干预,维权也失去了正当性。所以,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寺院和僧人要遵守戒律清规,讲修行,讲因果,财务公开透明,除寺院日常开支和僧人生活、工作、学习必需费用以外,宜将寺院和个人所得资金全部用于佛教事业和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真能如此,必能得道多助,社会各界都会来为佛教维权!(作者陈星桥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