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宗教矛盾日益复杂
我国宗教方面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但在社会变革过程中,在复杂的国际背景下,对抗性矛盾与非对抗性矛盾相交织,国内宗教矛盾与国外宗教矛盾相交织,宗教自身矛盾与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矛盾相交织,呈现出错综复杂的局面。概括起来,现阶段涉及宗教的矛盾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一类是各宗教自身存在的矛盾。各个宗教情况不同,形成了自身的一些突出矛盾:
在天主教方面,中梵之间的国家关系、政治关系和宗教关系交织在一起,对我国天主教状况产生重要影响;神职人员圣统制观念抬头,自选自圣主教遭遇较大阻力,独立自主自办原则面临严峻考验;在境外势力支持下,一些神职人员和教徒反对天主教爱国组织,不进经登记开放的教堂参加宗教活动,自称“忠贞教会”,造成了中国教会内部的分裂,制约了中国教会的健康发展。
在基督教方面,一部分基督徒不依法向政府登记,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和建立非法组织,对宗教法规和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形成挑战,也成为基督教活动混乱的一个重要根源;一些原教派人员教派意识抬头,试图恢复教派活动,重建教派组织体系,与境外教派组织挂钩,对巩固联合礼拜成果和基督徒在三自爱国基础上的团结造成冲击;一些基督教组织进行超出法律、法规允许范围的活动,影响社会正常秩序。
在伊斯兰教方面,教派和门宦问题仍然突出,教派冲突的危险依然存在;朝觐热升温,不顾经济条件争相朝觐的现象突出,非法组织零散朝觐活动十分猖獗;一些地方擅自开办阿语学校和经文班,有的甚至被暴力恐怖势力利用;非法印刷宗教宣传读物,宣扬宗教极端主义思想。
在佛教和道教方面,一些地方争相修建寺庙、道观,露天宗教造像之风盛行,一些教职人员和寺庙道观过分追求世俗利益、道风不正的问题比较突出。
二类是境内外势力利用宗教的问题。这类问题本身不能归结为宗教,而是各种敌对势力、分裂势力或不法分子打着宗教旗号,从事分裂国家、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等活动。主要是三个方面:
一是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利用宗教从事分裂国家的破坏活动。它们利用宗教在群众中的广泛影响,歪曲宗教教义,煽动不满情绪,蒙骗和裹胁群众,搞暴力恐怖活动。达赖集团利用藏传佛教在信教群众中的特殊影响和民众中上师崇拜的传统,在西方势力的支持下,不断变换花招,采取各种手段谋求西藏独立,从事分裂祖国的活动。随着后达赖时期的来临,各种矛盾都在发展,对藏区的影响也更加复杂。
最近,达赖集团将北京奥运会作为重要机会,加紧推动“西藏问题”国际化,采用暴力手段,试图放手一搏。今年3月中旬,达赖集团策动西藏拉萨以及四川阿坝、甘孜和甘肃甘南等藏区的打砸抢烧事件,给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透过这一令人震惊的暴力事件,让世人更加清楚地看到,达赖集团为了达到把西藏从祖国大家庭分裂出去的目的,可以不择手段,甚至采取以牺牲西藏和其他藏区人民生命财产为代价的暴力恐怖手段。
“东突”势力为了达到分裂祖国的罪恶目的,歪曲伊斯兰经典教义,宣传极端主义思想,蒙骗穆斯林群众,从事暴力恐怖活动。“9·11”事件后,我国加强国际合作,加大反恐力度,依法打击“东突”势力,有效遏制了其嚣张气焰,维护了新疆地区的稳定。但在国际反华势力支持下,境内外“东突”势力正在重新集结力量,加紧培训恐怖分子,试图通过制造恐怖事件,破坏北京奥运会。
二是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活动。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宗教摆脱了自我封闭的状态,对外交流日益频繁,开始走上国际宗教舞台。伴随着这一进程,一些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加紧了对我国的渗透。这种渗透,是指通过插手我国宗教事务和控制我国宗教组织,危害国家安全和统一,破坏社会稳定与和谐,以达到遏制我国的发展、改变我国的政治制度的政治目的。
事实上,自“9·11”事件以后,宗教与安全的关系问题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对一些西方国家来说,它们更多地关注宗教极端势力的威胁。对我国来说,不仅要防范境内外“三股势力”(分裂势力、极端势力、恐怖势力),还要防范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抵御渗透不是要闭关自锁,而是为了有效地保障宗教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沿着有利于和解、和平、和谐的方向发展。
三是不法分子利用宗教从事非法违法活动等等。这方面的问题不仅我国存在,世界各国都普遍存在。有的人利用宗教蒙骗群众,诈骗钱财,奸淫妇女。有的人利用宗教建立非法组织,从事违法活动,扰乱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依法处理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与宗教信仰无关,这是当今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
三类是宗教在发展过程中与社会有关方面产生的矛盾,尤其是涉及宗教界权益和宗教组织利益的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有的是老问题有新发展,有的是新问题有老根子,历史与现实、宗教与非宗教等各种因素交织在一起。尤其需要引起重视的是,这些年来涉及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利益矛盾日益突出,最近一个时期我国一些地方发生的涉及宗教的群体性事件,大都与利益矛盾有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事实上也成为了利益主体,涉及宗教的利益关系增多,矛盾开始突出。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落实宗教房产遗留问题。随着信徒增多和宗教事务的发展,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自养压力加大。天主教、基督教等宗教的自养收入来源主要是宗教房产的出租和经营,经过近30年努力,大部分宗教房产退还给了宗教团体,但其中相当一部分只落实了产权,使用权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尚未落实的遗留问题,因各种复杂原因解决起来难度极大,已经成为老大难问题。
二是城市建设中涉及拆迁宗教房产的问题。近年来我国城市建设步伐很快,因拆迁引发的矛盾不断,其中涉及拆迁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房产的问题也在增多,由于在补偿问题上难以达成协议,产生了矛盾和纠纷,甚至引发信教群众集体抗议等群体性事件。由于天主教、基督教许多房产位于老城区中心地带,是城市改造和开发的重点,此类问题还会不断发生,需要引起特别的关注。
三是风景名胜区宗教活动场所的权益问题。我国许多佛教寺院和道教宫观位于风景名胜区内,在景区现行管理体制下,一些佛教寺院和道教宫观门票收入分配上与景区管理方的矛盾由来已久,对信徒需购买门票朝山进香也有较大意见,一直未能得到妥善解决。
四是一些地方与宗教争利的问题。一些地方的党政部门和单位为了推动当地经济,搞“宗教搭台,经济唱戏”,投资开发宗教设施或利用原有宗教设施搞旅游,与宗教争利,损害了宗教活动场所的利益,引起宗教界人士的不满。
宗教问题历来就不是孤立存在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社会处境中,宗教状况都会出现相应的变化。我国宗教状况出现的新变化、新趋势,应当深入到社会变革、现代化进程中和国际大背景中去探究其根源,同时又要深入研究这种处境中宗教本身的反应及发展规律。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的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这一重要论断,既是对我党长期以来处理宗教问题实践经验的总结,也为妥善处理新形势下的宗教问题指明了方向。深入研究我国宗教状况,提出新思路新办法,妥善解决涉及宗教的各类矛盾,促进宗教关系和谐,这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