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一大师:《药师经》析疑

2012-12-12 10:45  来源:大公网

  【问】:此获益文,如何翻上而分配耶?

  【答】:青丘云云。

  案:今据青丘古迹记文,列表如下。

  ┌─不识恶。───────────────畏恶趣苦,不乐欲乐。

  │  不识善,唯怀贪吝,不知布施,及施果报。好行惠施,赞叹施者。

  │  愚痴无智。───────────────────得宿命念。

  │  阙于信根。多聚财宝,勤加守护。────一切所有,悉无贪惜。

  └─见乞者来,其心不喜,乃至及来乞者。渐次尚能,乃至况余财物。

  戊二  破戒二:初举过,二获益。 己初举过二:初自过,二及他。 庚初自过二:初示过,二示报。 今辛初

  复次,曼殊室利!若诸有情,虽于如来受诸学处,而破尸罗。有虽不破尸罗,而破轨则。有于尸罗、轨则,虽得不坏,然毁正见。有虽不毁正见,而弃多闻;于佛所说契经深义,不能解了。有虽多闻,而增上慢。

  辛二  示报。

  由增上慢,覆蔽心故;自是非他,嫌谤正法,为魔伴党。

  庚二  及他二:初现报,二后报。 今辛初

  如是愚人,自行邪见,复令无量俱胝有情,堕大险坑。

  辛二  后报

  此诸有情,应于地狱、旁生、鬼趣,流转无穷。

关键字: 弘一法师 药师经
责任编辑: 谭雪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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