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一大师:《药师经》析疑

2012-12-12 10:45  来源:大公网

  己二  获益

  若得闻此药师琉璃光如来名号,便舍恶行,修诸善法,不堕恶趣。设有不能舍诸恶行,修行善法,堕恶趣者,以彼如来本愿威力,令其现前暂闻名号。从彼命终,还生人趣。得正见精进,善调意乐;便能舍家,趣于非家;如来法中,受持学处,无有毁犯。正见多闻,解甚深义;离增上慢,不谤正法,不为魔伴。渐次修行诸菩萨行,速得圆满。

  【问】:同闻药师名号,或便舍恶修善,不堕恶趣,或不能舍恶修善,先堕恶趣,乃生人趣者。是何故欤?

  【答】:秋篠云:有情业有轻重,根有利钝。若业轻根利者,现闻佛名,即能舍恶行善不堕恶趣。若业重根钝者,要先堕恶趣深生厌离,更闻佛名,方生人趣。

  (文)——案:此文本唐疏。

  【问】:此获益文,如何翻上而分配耶?

  【答】:秋篠云云。

  案:今据秋篠记抄文,列表如下。

  ┌─虽于如来受诸学处,乃至而破轨则。─────无有毁犯。

  │  有于尸罗、轨则,乃至然毁正见。────────正见。

  │  有虽不毁正见,乃至不能解了。────多闻,解甚深义。

  │  有虽多闻,而增上慢。───────────离增上慢。

  └─由增上慢,乃至为魔伴党。────不谤正法,不为魔伴。

  戊三  赞毁三:初举过,二明报,三获益。今己初

  复次,曼殊室利!若诸有情,悭贪嫉妒,自赞毁他。

  【问】:青丘、秋篠、魏塘等,释悭贪嫉妒自赞毁他,互有不同。今须宗何说欤?

  【答】:诸释皆非。今据青丘释《梵网》自赞毁他戒云:《瑜伽》戒本谓:为欲贪求利养、恭敬,自赞毁他;是即多分以贪究竟。若无所得,但由嫉妒,以嗔究竟。

  (文)以故乃知今文所云,即是或起悭贪,或嫉妒心,而自赞毁他。其主意在自赞毁他,不在悭妒,又对余三释之文,亦应如是释也。

关键字: 弘一法师 药师经
责任编辑: 谭雪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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