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者执取相-依于相续缘念境界住持苦乐,心起著故。 此释执取相也!谓先缘念境界于苦乐等不了虚妄,深生取著。故下文云:即此相续识依诸凡夫取著转深,计我我所也! 四者计名字相-依于妄执分别假名言相故。 此释计名字相也!谓依先执取虚妄心境分别假名言相,云计名字相。上来四相若配我、法二执,前二法执,后二我执。又惑业苦三,上四皆惑,下二业、苦。 五者起业相-依于名字寻名取著,造种种业故。 此释起业相也!谓依前所分别假名言相寻名取著,发动身口造种种业,名起业相。 六者业系苦相-以依业受果,不自在故。 此释业系苦相也!谓先所造善恶等业受苦乐等报,轮回三界长缚生死,不自在故,名业系苦。 当知无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觉相故。 此结末归本以显无明为生死染法之因也!然一切染法皆依根本无明而生,根本无明乃最初动念也!以众生从来未曾离念,故云一切染法皆是不觉之相。意显若了无念则一切烦恼顿断,故此结指最初一念为生死苦本,欲令行人见苦知因,要知离念为修行之要也! 复次,觉与不觉有二种相,云何为二?一者同相、二者异相。 此辩真妄同异相也!初云依如来藏有生灭心,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非一非异,名阿黎耶识。今既明生灭心,要明生灭即不生灭,故此辩同异也! 言同相者-譬如种种瓦器皆同微尘性相,如是无漏、无明、种种业幻皆同真如性相。 此喻显生灭即不生灭也!依微尘而有瓦器-喻显染净生灭皆依真如也!无漏-本觉净法。无明-染因。此二乃是真如随缘相因,故同一真如之性也!种种业幻-谓本觉有不思议业,能作一切胜妙境界;无明业力能生三细六粗,作一切生死苦乐等事;此真妄二法皆是幻有,所谓生死涅槃皆如幻梦,故云皆同真如性相,故染净二法皆真如相、用也! 是故修多罗中依于此真如义故,说一切众生本来常住入于涅槃;菩提之法非可修相、非可作相,毕竟无得,亦无色相可见,而有见色相者,唯是随染业幻所作,非是智色不空之性,以智相无可见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