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法专家刘澎:应自上而下制定共和国宗教法

  宗教管理靠政治命令,政府和宗教界都对现状不满

  政府为了管理宗教,想了很多办法,设立了政府认可的“爱国宗教团体”,通过它们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实现党的政治目标。这张图是所谓“爱国宗教团体”唱红歌。这一张是拆教堂。右上角是河南南乐教案,教徒给被抓的人送饭。这几张图是拆了的教堂。

  前面挂一漏万,说了一下各宗教的问题,各教不一样。这些问题是怎么产生的?主要是宗教领域用的还是旧体制、老办法,很多欠帐没有还。上个世纪50、60年代政府管理宗教的那一套做法没有随着社会转型、社会的变化而变化,用的还是计划经济、阶级斗争时期的办法——行政管理。过去有一个领域就设一个管理机构,即行政管理部门,然后用行政手段进行管理。

  改革开放以后,这种管理模式有很大变化,中国实行了法治;行政许可、行政命令的程度大大降低。但在宗教领域里还是通过行政命令、行政手段管理宗教。这样就很难适合转型社会的现实。我们的理论也没有及时改过来,理论、政策与实际相互脱节。最重要的是宗教领域没有实行法治,没有法。这就造成了前面说的各种问题。旧的问题一直存在没有解决,又出现了新问题,矛盾越积越多,越来越复杂。这是中国宗教的一个简单介绍。

  从刚才的介绍中,大家可以知道,中国宗教存在许多“问题”。所谓“问题”,其实是看谁在说。政府说宗教方面有“问题”,信仰宗教的人也说有“问题”,双方都说有“问题”,都对宗教领域内的现状不满意,但双方说的“问题”并不是一回事,各有所指,很不一致。至于怎么解决这些“问题”,双方的分歧就更大了,没有什么好办法。之所以没有好办法是因为双方没有共识,也没有一个透明的游戏规则。

  但中国宗教问题绕不过去,因为信仰宗教的人很多,没办法忽略。13亿人中有多少人信仰宗教没有一个确切的数字。1956年周恩来总理跟外宾说“中国有1亿多人信仰宗教”。从1956年到现在,五十多年过去了,中国的人口翻了番,各种宗教都在增长,今天信仰宗教的人不可能还是1亿多人。但官方用的还是这个数字。上海有两个学者做过调查,他们调查的结果是这个数字太保守。他们认为中国的宗教信徒人数至少要翻三倍。假如当时宗教信徒是1亿多人,翻三倍就是3亿多人。如果中国有3亿多人信仰宗教,尽管在13亿人里面仍然是少数,但绝对数并不小。这么多人信宗教,宗教内部、宗教和非宗教、宗教和政府、宗教和社会之间出了问题怎么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任何领域,任何问题,都应该依法办事。宗教方面有问题,不应该例外,也应该依法办事。这就涉及到了对待宗教的法律问题。但遗憾的是中国目前还没有关于宗教的法律。没有关于宗教的法律,怎么解决宗教领域的问题?过去是政治处理,一切问题都用政治办法或者行政手段解决。有什么问题,搞一个文件,发一个指示,甚至是领导人一个批示、一句话,就把事情办了,不靠法律,所以有没有法没关系。但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国家确立了市场经济的主体地位,社会变化很大,法治成为大势所趋。在依法治国的大前提下,是否还要坚持用传统的政治的、行政的方式处理宗教问题?显然不行。处理宗教问题应该使用法治。既然如此,我们首先需要看看中国宗教方面的法律体系到底是一个什么情况。

责任编辑:张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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